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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菸酒管理法 第57條 …收或沒入之。依本法查獲之劣菸、劣酒,沒收或沒入之。以符合國家標準之食用酒精以外之酒精類產品為製酒原料,或製菸酒原料含有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危害之物質者,該原料、半成品沒收或沒入之。前三項查獲應沒收或沒入之菸、酒與其原料、半成…
  2. 行政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 第5條 …所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審查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良好衛生標準之證明文件。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行檢附之文件。
  3. 行政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 第7條 …品種類:衛生主管機關審查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良好衛生標準之證明文件。二、變更製酒場所:(一)新製酒場所之衛生主管機關審查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良好衛生標準之證明文件。(二)新製酒場所之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審查符…
  4. 行政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 第9條 …用等項目,並符合下列規定:一、機械設備:應符合酒產製工廠設廠標準之規定,並足敷預計年產量使用。二、各產品種類製造流程:應符合本法施行細則酒之分類規定。三、製酒場所廠房設備比例配置圖:應符合酒產製工廠設廠標準之規定。四、資…
  5. 行政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 第20條 …辦法申請設立之酒製造業者,應依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繳納相關費用。
  6. 行政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參加展覽或臨時商務活動申請退還加值型營業稅實施辦法 第8條 本辦法於年度中施行者,第三條第二項之一定金額標準,該年度按施行月份數占十二月份之比例計算之。
  7. 行政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規定訂定之。
  8. 行政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 第2條 …資料中心或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或所得資料,應依本標準規定繳納服務費。
  9. 行政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 第5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10. 行政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之四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1. 行政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第2條 …贈時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六計算之。二、房屋:依捐贈時房屋評定標準價格按捐贈時政府已發布最近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至房屋取得年度之價值計算之。三、大樓工程:依受贈政府機關或團體出具含有捐贈時時價之捐贈證明,並經主管稽…
  12. 行政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第6條 本標準發布施行前,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已以非現金財產捐贈,而納稅義務人個人綜合所得稅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其捐贈列舉扣除金額之計算,適用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
  13. 行政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第7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14. 行政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祭祀公業財團法人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或贈與總額適用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第三款及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訂定之。
  15. 行政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祭祀公業財團法人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或贈與總額適用標準 第2條 …或勞務之所得外,經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核定免納所得稅者。但依規定免辦申報者,不受本款之限制。前項第六款前段所定財團法人,其登記設立未滿一年,或尚未完成登記設立且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對之捐贈得不計…
  16. 行政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祭祀公業財團法人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或贈與總額適用標準 第3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17. 行政海峽兩岸海運協議及空運補充協議稅收互免辦法 第6條 …送業或民用航空運輸業取得第三條規定之所得,已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課稅者,得由所得人或扣繳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五年內,檢附前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之證明文件及扣繳憑單,向原受理扣繳申報之稅捐稽徵機關辦理退還溢繳稅款。前條第一項…
  18. 行政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所得稅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19. 行政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 第3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0.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24條 …列內容:一、專業訓練課程及時數。二、課程師資。三、收費及退費標準。四、勤惰管理及教學督導。五、專業訓練場地及設備內容。六、其他相關事宜。第一項國稅局所為之核准,其有效期限為四年,期滿須重新申請。
  21. 行政記帳士證書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記帳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22. 行政記帳士證書費收費標準 第2條 中華民國國民或外國人請領記帳士證書,應依本標準規定繳納證書費;申請補發或換發記帳士證書者,亦同。
  23. 行政記帳士證書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4. 行政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訂定之。
  25. 行政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第2條 …意之使用計畫支出項目、金額或期間使用完竣,或其支用有不符合本標準相關規定之情形者,主管稽徵機關應就當年度全部結餘款依法課徵所得稅。主管機關依第一項第八款第二目或第四項規定核發同意函時,應副知該機關或團體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
  26. 行政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第5條 本標準修正發布生效日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適用本標準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27. 行政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第6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8. 行政稅務代理人登記證書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29. 行政稅務代理人登記證書費收費標準 第2條 中華民國會計師請領稅務代理人登記證書,應依本標準規定繳納證書費;申請補發或換發稅務代理人登記證書者,亦同。
  30. 行政稅務代理人登記證書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