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 第1條 法規: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1條 本標準依所得稅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