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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 51 頁- 行政教育會法 第32條 教育會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理事會得就會員分佈狀況,劃定選區,按會員人數比例,選出代表,召開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之職權。
- 行政教育會法 第35條 …、入會費:於入會時一次繳納之。二、常年會費:每年繳納之。三、會員捐助。四、事業費。五、委託收益。六、基金及其孳息。七、政府補助。八、其他收入。前項第一款、第二款繳納之數額及收取辦法,應由各該教育會於章程中訂定。
- 行政教育會法 第36條 …前條第一項第四款事業費之籌集,應列入各該教育會年度計畫,提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行之。
- 行政教育會法 第37條 …教育會年度預算、決算,每年應編造報告書,送監事會審核後,提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教育會法 第38條 教育會解散時,應予清算,清算人由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選派之;不能選派時,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法院聲請選任清算人。教育會清算賸餘之財產應歸屬於重行組織之教育會;其因會員不足法定數額而解散者,歸屬於其所加入之直轄…
- 行政教育會法 第39條 教育會興辦之事業,應另立會計,每年送監事會審核後,提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分報主管機關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教育會興辦之事業停止後,其權利義務由該會承受負擔之。
- 行政教育會法 第40條 教育會會員不依章程規定繳納會費,經各該會書面勸告、警告而不履行者,由各該會理事會決議予以停權處分。
- 行政教育會法 第41條 理事、監事執行職務時,有違反法令或章程,得經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十分之一提出,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罷免之;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依法處理。
- 行政教育會法 第44條 教育會非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向所屬會員勸募捐款。
- 行政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畫及收支預算表,送監事會(或監事)審核,造具審核意見書,提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於年度開始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及時召開,應先報主管機關,事後提報大會追認。前項收支預算表格式如附件五。
- 行政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12條 …表,送監事會(或監事)審核,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於五月底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但因故未能及時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者,應先報主管機關,事後提報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追認。前項決算金額…
- 行政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16條 工商團體不動產之購置、出售、轉讓、或他項權利之設定,應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始得處理,並報主管機關備查。但不動產之購置遇有特殊需要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授權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處理後,提報會員(會員代表)大會…
- 行政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17條 工商團體會員之入會費依下列標準訂入章程,由會員於入會時一次繳納:一、甲類常年會費無等級規定者,徵收入會費不得超過全年甲類常年會費總額之半數。二、甲類常年會費有等級規定者,徵收入會費不得超過中間等級全年甲類常年會費總額之半…
- 行政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18條 工商團體會員之常年會費分甲、乙二類依下列標準,訂入章程由會員按月或分期繳納:一、甲類常年會費:依法令規定按會員資本額、營業額、生產工具、工人數額或產品數量計算。二、乙類常年會費:於會員入會費及甲類常年會費收入不足時報請主…
- 行政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20條 工商團體會員繳納之事業費,於退會時,不得請求退還。
- 行政人民團體法 第10條 人民團體應於成立大會後三十日內檢具章程、會員名冊、選任職員簡歷冊,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並發給立案證書。人民團體圖記由其自行製用,並拓具印模送主管機關備查;其規格長、寬、直徑或短徑應在三公分以上,不適用印信條例有關規定。…
- 行政人民團體法 第12條 …。二、宗旨。三、組織區域。四、會址。五、任務。六、組織。七、會員入會、出會與除名。八、會員之權利與義務。九、會員代表及理事、監事之名額、職權、任期及選任與解任。十、會議。十一、經費及會計。十二、章程修改之程序。十三、其他…
- 行政人民團體法 第13條 人民團體之會員代表係指由會員單位推派或下級團體選派或依第二十八條規定分區選出之代表;其權利之行使與會員同。
- 行政人民團體法 第14條 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而致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 行政人民團體法 第15條 人民團體會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一、死亡。二、喪失會員資格者。三、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除名者。
- 行政人民團體法 第16條 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
- 行政人民團體法 第17條 人民團體均應置理事、監事,就會員(會員代表)中選舉之,其名額依左列之規定:一、縣(市)以下人民團體之理事不得逾十五人。二、省(市)人民團體之理事不得逾二十五人。三、中央直轄人民團體之理事不得逾三十五人。四、各級人民團體之…
- 行政人民團體法 第18條 人民團體理事會、監事會應依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及章程之規定,分別執行職務。
- 行政人民團體法 第22條 人民團體理事、監事執行職務,如有違反法令、章程或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情事者,除依有關法令及章程處理外,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罷免之。
- 行政人民團體法 第23條 …,應即解任,其缺額由候補理事、候補監事分別依次遞補:一、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三、被罷免或撤免者。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 行政人民團體法 第25條 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之。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人民團體章程得訂…
- 行政人民團體法 第26條 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會員(會員代表)。但因緊急事故召集臨時會議,經於開會前一日送達通知者,不在此限。前項會議應報請主管機關派員列席。
- 行政人民團體法 第27條 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應有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左列事項之決議應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一、章程之訂定與變更。二、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三、理事、監事之…
- 行政人民團體法 第28條 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者,得劃分地區,依會員(會員代表)人數比例選出代表,再合開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前項地區之劃分及應選代表名額之分配,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 行政人民團體法 第32條 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不能依法召開時,得由主管機關指定理事一人召集之;監事會不能依法召開時,得由主管機關指定監事一人召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