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法 第14條 法規:人民團體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第三章 會員 第14條 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而致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