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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 65 頁-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20條 …、審計、統計相關職系及格,並曾任主計或審計職務一年以上,著有成績,具有擬任職務之任用資格。三、曾任薦任第六職等以上或相當官等、職等之主計職務一年以上,著有成績,具有擬任職務之任用資格。四、曾任主計職務二年以上,著有成績,…
-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曾任官等、職等之主計職務年資」、「相關職系及格」、「著有成績」認定如下:一、所稱曾任官等、職等之主計職務,指曾任會計、統計職系之職務或各級主計機構依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訂各職系之職務、原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
-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35條 …法官或司法事務官、書記官及執達員辦理。書記官應優先遴選資深而成績優良,並有民事紀錄經驗者任之。
-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法官在職訓練及職前訓練辦法 第8條 經甄試審查合格之人員,職前訓練成績之計算,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其中理論課程佔總成績百分之四十;實務課程佔總成績百分之六十。前項成績經評定不及格者,不予任用。
-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法官在職訓練及職前訓練辦法 第9條 …提出行政程序法、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之報告各一篇,作為理論課程成績評定之標準。前項各篇報告之字數,均不得少於一萬字。各篇報告之成績,平均計算。其中一篇成績低於五十分者,理論課程成績以零分計算。
- 司法懲戒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6條 …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歷之資格者或聘期屆滿四年成績優良,繼續聘用者,或曾任法官助理,聘期屆滿四年成績優良,因故離職未滿一年,重新聘用者,免經招考,由懲戒法院遴選。但因業務需要得加考筆試或口試。二、應考人未具…
- 司法懲戒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7條 招考兼採筆試及口試,經筆試錄取人員始得參加口試。招考成績以筆試分數占百分之七十,口試分數占百分之三十計算之。
- 司法懲戒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8條 …優先就遴選錄取人員名冊依序聘用;人數不足時,再就招考錄取人員成績順序依序聘用。未經聘用者,列為候用名冊,候用期間由懲戒法院自行訂定。懲戒法院遇有法官助理出缺時,得由候用名冊中聘用適當人員。但懲戒法院因業務急迫需要,且已無…
- 司法各級法院團體績效評比辦法 第7條 …法院應召開團體績效評比會議,就各級法院團體績效進行討論後評定成績。前項成績經司法院核定後,應予公開,並作為一、二審法院院長職務評定之參考。第一項會議由司法院秘書長擔任主席,成員包括司法院副秘書長、相關廳處長及主席指定之人…
-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 第3條 …者借調之:一、現任或曾任專利審查官或商標審查官合計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具證明。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外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畢業,具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現任或曾任專利或商標審查官或助理…
-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 第4條 …職合計三年以上,具會計、投資、財務分析、經濟及金融市場專業,成績優良並具證明。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外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畢業,具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現於或曾於行政院經濟部、金融監督…
- 司法法院院長任期調任辦法 第4條 …守、執行職務之能力及參與審判工作之努力等事項,綜合考評其服務成績,並徵詢該院法官意見。司法院得視業務需要,並參酌前項服務成績與徵詢結果、各級法院團體績效評比結果及其他相關資料,予以調任、連任或延任。前項院長之調任,除法令…
- 司法法院院長任期調任辦法 第5條 司法院得視業務需要,並參酌前條第一項服務成績與徵詢結果、各級法院團體績效評比結果及其他相關資料,對任期尚未屆滿之院長,免兼其院長職務。院長年滿七十歲者,應停止辦理審判案件,並免兼院長職務。
-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第3條 …。已聘用者,應予解聘:一、曾任專利或商標高級審查官、審查官,成績優良並具證明。二、曾任專利或商標助理審查官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具證明。三、曾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約聘專利或商標審查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具證明。四、現任或曾任…
-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第4條 …職合計三年以上,具會計、投資、財務分析、經濟及金融市場專業,成績優良並具證明。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外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畢業,具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現任或曾任行政院經濟部、金融監督…
- 考試考選部處務規程 第19條 …及實地測驗委員等資料之調查、統計及更新事項。五、關於各種考試成績抽驗事項。六、其他有關統計事項。
- 考試心理測驗規則 第4條 …行心理測驗時,其種類、評分、參考標準或與其他考試方式分別占總成績之比例或其他相關事宜,於各該考試規則中訂定。
- 考試委託辦理考試辦法 第7條 …之洽借及布置。七、監場人員之選聘、監場工作之分配與執行。八、成績之登校、核算及統計。九、其他有關考試事項。
- 考試國家考試分數轉換辦法 第4條 …或不轉換。分數轉換審議會議結果,應提報典試委員會會議決議。其成績計算方式如下:一、如不同意分數轉換,依各科目筆試原始分數計算應考人筆試成績。二、如同意各該筆試部分科目或各該科目部分試題分數轉換,依未轉換科目原始分數加計轉…
- 考試國家考試報名及申請案件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2條 …,指下列各款:一、報名各種國家考試。二、申請各種國家考試複查成績、閱覽試卷。三、申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考試方式及分階段或分試考試之減免;申請實務經歷及專業研習減免、實務經歷及專業研習紀錄審查等。
- 考試國家考試報名及申請案件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3條 …二、國家考試報名及申請案件,不予受理之通知。三、國家考試複查成績、閱覽試卷處理結果,維持原評定成績者,由考選部逕行復知之通知。四、其他回復各類申請案件。國家考試報名退件及申請案件否准或需變更原評定成績之處分,應以掛號郵遞…
- 考試監場規則 第2條 …。六、不予計分:指違規應考人已應試科目或體能測驗項目不予計算成績。
- 考試監試法 第3條 …。四、試卷之點封。五、彌封姓名冊之開拆及對號。六、應考人考試成績之審查。七、及格人員之榜示及公布。
- 考試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 第7條 現職人員於考試舉行前最近三年年終考績或年終考成成績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者,其考績或考成之平均成績高於考試成績時,併入升官等考試之總成績計算,比例為百分之三十,考試成績為百分之七十。考試成績高於考績或考成平均成績者,…
- 考試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 第8條 …有關之科目者,於學成回原機關服務應升官等考試時,其論文或學業成績經複評後,得視為考績成績。但最多以計算三年為限。
- 考試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 第9條 …取,計算錄取人數遇小數點時,採整數予以進位錄取。升官等考試總成績未達五十分,或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特定科目未達規定最低分數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考試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7條 簡任升官等考試筆試成績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薦任升官等考試筆試成績,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賸餘百分比計…
- 考試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8條 升官等考試併採二種以上方式舉行時,其考試成績之計算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採筆試與口試二種方式者,筆試成績占百分之八十五,口試成績占百分之十五。二、採筆試與實地測驗二種方式者,筆試成績占百分之六十,實地測驗成績占百分之四十。…
- 考試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本法第八條所稱其論文或學業成績經複評後,得視為考績成績,指應考人之論文或學業成績經考選部審查,並提報典試委員會准予視為考績成績而言。前項准予視為考績成績之論文或學業成績,其僅列等第者,甲等或相當甲等以上以八十分計算,乙等…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 第6條 本考試第三試口試採集體口試,口試成績一百分,並依口試規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