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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 16 頁-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56條 軍官、士官經考送國內、外大專校院進修學位、軍事校院進修碩士、博士學位者,除應服現役最少年限外,並按其實際進修期間之二倍,延長服現役時間。但延長之期間,最多以八年為限。前項人員除奉准留職停薪期間,不列計延長服現役期間外,其…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57條 …為其服現役最少年限。但軍官服現役年限超過八年者,以八年為限;士官服現役年限超過六年者,以六年為限。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58條 服軍官役、士官役者,應宣誓效忠中華民國,遵守國家法令,並對公務有終身保守機密之責任。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訂定之。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部空軍司令部(以下簡稱各司令部)核准,少校編階以下職缺軍官、士官,由各級人事權責單位核准。二、在單位精簡、裁撤、編階降低情形下,須高階低用時,將級軍官,報國防部核准,校、尉級軍官,依其隸屬分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核准,士官部…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三款所定軍官士官專長任職規定如下:一、以主要專長任職為原則。二、當主要專長缺乏時,得以次要專長任職。三、未具主要專長或次要專長者得以進入資格實施在職訓練任職。教官及專業技術性職務,仍必須以主要專長任職,且其…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件。四、尉官職務:應完成軍官基礎教育或同等軍官基礎教育。五、士官職務:(一)士官長職務:應完成士官長正規班以上教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1.取得相關專長甲級技術士以上證照。2.國內專科學校以上畢業,或符合教育部…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年以上者。三、上校以下各階軍官:按個人經歷管理計畫辦理。四、士官:(一)戰鬥及戰鬥勤務官科:1.士官長:曾任上士或中士編階領導職務一年以上者。2.上士、中士、下士:不限經歷。(二)技術(一般)勤務官科:不限經歷。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條例第四條所稱作有計畫之管理,係指軍官、士官均納入經歷管理,實施經歷管理指導任職。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依標準建立之。將官及校官重要軍職範圍另定之。本條例第五條所定士官之領導職務候選名簿,得依需要,由各人事權責單位建立。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受管制之軍職專長人員,不得在管制專長以外任職。士官過剩之軍職專長,不得再以其他專長實施調職。第一項管制專長,由國防部及各司令部另以命令定之。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軍官、士官任職實施原則如下:一、為保持軍中倫理,凡具有長官部屬關係者,在最近兩年內不得倒置任職。二、學經歷合於任職標準,且為同階職類,以資績比序較優者居先;資績比序相同者,以資深者居先。三、有遴選具備任職資格人員之必要時…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務,以二年至四年為原則,並得依需要循專發展,不受任期之限制。士官職務之任期,由人事權責單位依需要規定。任期以實任本職為準,帶職受訓時間不予計算。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軍官、士官任職基本因素規定如下:一、考績:年度考績績等須在乙等以上,如在丙上以下者,按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第八條之規定,依人事狀況,予以調職察看或辦理退伍。二、年齡:須合於兵役法令所定服役年限。三、體格:須合於國軍人…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軍官、士官任職之客觀因素,凡有關地域、氣候、語言、生活習慣、民情、地形、當面敵情以及對其新職所能發生影響等之環境狀況,均應於任職時予以考慮。軍官、士官之任職,特須注意其生活環境及體力等因素,並營造性別相互尊重之工作職場。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本條例第十六條所定軍官、士官得依作戰需要,實施軍種間相互配置任職,規定如下:一、本單位依編制、編組或戰時臨時需要,得調用他軍種軍官、士官。二、聯合部隊、聯合參謀單位或其他非軍事機構依編制、編組或戰時臨時需要,得調用各軍種…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配置軍官、士官之申請程序如下:一、各司令部經歷管理者,依申請系統向本司令部申請。二、跨司令部經歷管理者,依申請系統由本司令部統籌向他司令部申請,直屬國防部者,由國防部辦理。三、將級軍官及上校級重要軍職,或非軍事機構而需要…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配置軍官、士官之分配權責如下:一、司令部間人員相互配置,由受申請之司令部分配至申請之司令部,再由申請之司令部分配或逕行任職。二、官科間人員配置,受申請之官科經歷管理計畫單位,分配至申請之官科經歷管理單位轉分配或辦理任職。…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 配置軍官士官應徵得原軍種、官科之同意,配置時間以三年為限;超過三年時,應依法轉任;轉任後非經原軍種、官科經歷管理單位同意,不得回任。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配置他軍種之軍官、士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受前條規定之限制:一、上校以上或適於專業性發展之專業性人員。二、作戰、行政或技術所必需之人員,原軍種、官科無適當繼任人選,留任後不影響原軍種、官科經歷管理,及其個人經歷發展者。…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配置軍官士官歸還原隸屬軍種、官科應依下列規定處理:一、各軍種、官科經歷管理單位,得以配置軍官、士官配置期滿之日,視為歸還日期另行分配任職,而受配置單位亦須依據考核,事先協調原經歷管理單位並提出必要之派職建議,如在配置期滿…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22條 配置軍官士官人事處理規定如下:一、任官服役及經歷管理,由受配置單位依據其對配置軍官士官之考核結果及發展潛能向原屬軍種、官科經歷管理單位建議辦理。二、勛獎、考核、休假、婚姻、撫卹、保險等人事勤務,由受配置單位依有關法令規定…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24條 軍官、士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調部外單位任職:一、陸海空軍軍官學校或相等校院所實施之正期班或專科班教育畢業之軍官,與陸海空軍士官學校或相等學校所實施之常備士官班,或在國外接受相等班次教育畢業之軍官士官任職未滿五年。二…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25條 …管制權責及隸屬關係,分別由國防部及各司令部以部外單位配置軍官士官名義存記列管。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26條 部外單位所需之軍官、士官,應向國防部提出一般申請或指職申請,以副本通知原隸屬司令部。國防部依據申請,分別協調各有關司令部,並考量當前任務及全般狀況,按權責核以適當軍職人員調任之。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27條 調部外單位任職之軍官、士官,其任期以三年為限,任期屆滿,由各經歷管理單位呈報國防部協調部外單位另遴選人員接替,但調任人員經歷發展已成定型或其所任職務有專業性者,經部外單位協調國防部同意後,依其志願得不受任期三年之限制。部…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28條 調部外單位任職之軍官、士官,人事處理規定如下:一、調部外單位任職之軍官、士官,其任官服役由部外單位提出建議,函送國防部依規定辦理。二、調部外單位任職之軍官、士官,其人員分類,由所隸司令部直接辦理或由部外單位建議所隸司令部…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29條 非軍事機關之非軍事性職務,不得借調現役軍官、士官。但因業務需要而任職時間在一年以內,且於軍事無妨礙時,得由國防部陳轉行政院核予借調,並依隸屬由國防部或各司令部存記列管。其給與,由借調機關依規定配發之,借調期滿,應即返回原…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30條 國防部為配合軍事發展及技術精進之需要,得選派軍官、士官至非軍事性之學術研究機構及技術性之國營、公營事業機關見學,以二年以內為限。選派見學之有關規定如下:一、必須為軍中最感迫切需要之專業人員,於派遣之前,應預先決定其見學期…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33條 …明者外,不得申請調任其他職務或送訓。國外軍事校院留學回國後之士官,其派職管制,由各司令部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