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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 100 頁- 行政學校辦理藝術家及專業藝術團體駐校實施辦法 第6條 …程相關會議審查通過後,通知藝術家或專業藝術團體與學校簽訂駐校合作契約。前項合作契約,應載明進駐期間、工作內容與回饋方式、智慧財產權歸屬、個人資料蒐集處理與利用、解除或終止合作契約、暫時停止合作契約之執行、爭議處理方式及其…
- 行政學校辦理藝術家及專業藝術團體駐校實施辦法 第8條 …家或駐校專業藝術團體之成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予終止合作契約,且終身不得駐校: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服公務,因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三、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
- 行政學校辦理藝術家及專業藝術團體駐校實施辦法 第9條 …家或駐校專業藝術團體之成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予終止合作契約,且應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駐校:一、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合作契約之必要。二、受兒童及少年性剝…
- 行政學校辦理藝術家及專業藝術團體駐校實施辦法 第10條 駐校藝術家或駐校專業藝術團體之成員於簽訂合作契約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經課程相關會議審議通過,予以終止合作契約:一、工作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二、違反合作契約情節重大。駐校藝術家或駐校專業藝術團體之成員有前…
- 行政學校辦理藝術家及專業藝術團體駐校實施辦法 第11條 …藝術家或專業藝術團體之成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與其簽訂合作契約為駐校藝術家或駐校專業藝術團體;已簽訂合作契約者,學校應予以終止合作契約:一、有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二、有第九條第一項各款情形,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
- 行政學校辦理藝術家及專業藝術團體駐校實施辦法 第12條 …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及利用;學校與藝術家或專業藝術團體簽訂合作契約前,應查詢該藝術家或專業藝術團體之成員有無前條規定之情形,已簽訂合作契約者,應定期查詢;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其他相關事項,準用不適任教…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辦法 第3條 …師均負學生輔導之責任,透過教務、學務、總務及輔導相關人員互助合作之互動模式,與家長及社會資源充分配合,對學生實施輔導工作。
-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教育實施事項督導辦法 第7條 …編班之實施。二、學籍資料之管理。三、學籍表冊之陳報。四、學籍合作學校之辦理。五、轉銜與復學之實施。六、畢業證書及成績證明書之核發。
- 行政建教合作機構參與建教合作應備條件認定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建教合作機構參與建教合作應備條件認定辦法 第3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最近二年無違反勞動法規,為建教合作機構無下列情事之一:一、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五條至第七十七條規定,移送檢察機關偵辦。二、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八條或第八十條規定處罰。三、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第二項…
- 行政建教合作機構參與建教合作應備條件認定辦法 第4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終止勞動契約人數,指建教合作機構依就業服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資遣通報屬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規定之情形終止勞動契約之人數;所稱員工總人數,指學校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辦理建教合作當月一日建教合…
- 行政建教合作機構參與建教合作應備條件認定辦法 第5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所定建教合作機構非從事派遣業務之事業單位,應由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定審議小組審議或建教合作專家小組至建教合作機構辦理現場評估認定。
- 行政建教合作機構參與建教合作應備條件認定辦法 第6條 建教合作機構參加建教合作應符合第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五款、第六款規定,其應備之證明文件如下:一、訓練場所符合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證明。二、最近二年無違反勞動法規證明。三、最近二年終止勞動契約人數未超過員工總人數百分之十…
- 行政建教合作機構參與建教合作應備條件認定辦法 第7條 申辦建教合作之機構,其訓練場所雖無第二條所列情事,必要時,仍得由依本法第九條組成之專家小組會同勞工主管機關進行現場評估認定之。
- 行政建教合作機構參與建教合作應備條件認定辦法 第8條 …所定最近二年之計算,自學校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辦理建教合作當日之前一日往前依曆計算。但其往前計算至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四日生效日止,未滿二年者,以計算至生效日為限。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16條 …動之參與、學雜費之收取及其他有關實驗教育之事項,與該學校擬訂合作計畫,經學校報主管機關許可後進行合作。但學生已成年者,該合作計畫由其本人與學校擬訂。前項學生修業期滿,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或與學校之合作計畫所定評…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17條 …加、費用收取及其他有關實驗教育之事項,與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擬訂合作計畫,經學校報主管機關許可後進行合作。但學生已成年者,該合作計畫由其本人與學校擬訂。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25條 …構實驗教育者,定期參與聯繫會報,加強橫向聯繫機制,檢討及改進合作模式。參與團體、機構實驗教育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相關法規規定學校有通報義務者,該團體、機構應準用學校通報程序之規定協助辦理通報:一、有強迫入學條例及國民…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 第7條 本部主管學校應與教師支持中心密切合作,不定期辦理宣導活動並公告教師支持中心之服務資訊,鼓勵教師利用相關資源。教師得向教師支持中心申請支持服務;本部主管學校經教師同意後,得協助其申請教師支持中心之支持服務。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 第8條 教師支持中心得與下列機關(單位)、學校、機構合作運用相關設施、設備或場地:一、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設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二、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設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三、本部所設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四、具諮商輔導相關單…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合聘教師辦法 第2條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因校際合作、課程需要或有特殊情形,得合聘教師,並於一校專任;其於各合聘學校之授課節數,應合併計算。合聘教師專任之學校,為主聘學校,其他合聘學校為從聘學校。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申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申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4條 建教生因建教合作事項發生爭議時,得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學校申請協調,並得同時向本部提起申訴;其僅向學校申請協調且對協調結果不服者,亦得依第五條規定,向本部提起申訴。建教生申請協調並同時或先後提起申訴者,應通知本部…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申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5條 建教生應自建教合作事項發生爭議之次日或收受協調紀錄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本部提起申訴。本部對於逾期之申訴案件,不予受理。但申訴人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並提出具體證明者,不在此限。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申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9條 審議會會議之舉行,以不公開為原則,得通知申訴人、建教合作機構、學校或其他關係人到會說明。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申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0條 …次,延長時間不得逾三十日,由本部以書面通知申訴人,並副知建教合作機構及學校。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申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2條 審議會作成審議決定書送達申訴人後,建教合作機構應依審議決定確實執行。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職業技能訓練學分採計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職業技能訓練學分採計辦法 第2條 建教生於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其得採計為學分者,應符合下列基準:一、訓練內容與專業科目課程內容相符。二、具有符合前款訓練內容所需之設備。三、具備足夠之訓練能力及指導人力。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職業技能訓練學分採計辦法 第3條 …始得採計為一學分。二、學分數之計算方式如下:(一)輪調式建教合作:以三個月一期為原則,三學年共六期;每期採計四學分,總計以二十四學分為限。(二)階梯式建教合作:於三年級全年實施,總計以十六學分為限。(三)實習式建教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