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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 第7條 在公共設施道路及綠地保留地上,申請臨時建築者,限於計畫寬度在十五公尺寬以上,並應於其兩側各保留四公尺寬之通路。
  2. 行政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 第8條 公共設施保留地申請為臨時建築使用,應具備申請書,土地登記簿謄本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或土地租賃契約,工程圖樣及說明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領臨時建築許可證後始得為之。
  3. 行政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 第9條 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之施工管理,應依建築法有關規定辦理。
  4. 行政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 第10條 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工程完竣後,應由起造人會同承造人申請臨時建築物使用許可證,並得憑以申請接水接電。
  5. 行政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 第11條 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之權利人,應依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於接獲地方政府開闢公共設施通知限期拆除時,負有自行無條件拆除之義務,逾期不拆者,由地方政府強制拆除之;其所需僱工拆除費用,由臨時建築權利人負擔。
  6.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30條 已劃設而未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應全面清查檢討實際需要,有保留必要者,應策訂其取得策略,擬具可行之事業及財務計畫,納入計畫書,並考量與新市區建設地區併同辦理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或舊市區地區併同辦理整體開發,以加速公共設施用…
  7. 行政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第6條 …供作為公共開放空間使用之可建築土地。三、私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但不包括都市計畫書規定應以區段徵收、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整體開發取得者。前項第一款之認定基準及程序,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第二款之土地…
  8. 行政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第14條 …(構)依都市計畫分區發展優先次序、未來地方建設時序及公共設施保留地劃設先後,訂定優先移轉次序後,繕造送出基地圖冊,於各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公告周知及將公告之日期、地點登載當地報紙,並登載於直轄…
  9.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5條 …集之會議,應先請示原則,會議決議如與指示原則不符,應即席聲明保留,返校請示後,再為答復,並將會議情形簽報。
  10. 行政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 第15條 …契約後,已施工之建築物,視其是否依核准投資之計畫圖說施工決定保留或拆除之;決定保留之建築物應依資產重估價格予以補償,該公共設施由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自行經營或另行公告徵求他人投資經營,其需拆除者,原投資人應於限…
  11. 行政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 第10條 …業登記證及其副證,並由原發證警察局開具收執證明,自繳回之日起保留其執業資格二年。前項保留期間內申請恢復執業時,應檢附國民身分證、職業駕駛執照、規格相片二張及執業事實證明文件等,免參加測驗及執業前講習,向原繳回之警察局申請…
  12.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14條 …、名額分配與遴選、成績考核、延訓、停訓、免訓、廢止受訓資格、保留受訓資格、訓練費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13.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8條 …型,其位置、構造及設備符合第二十八條規定者,不得超過該場所應保留空地寬度之五分之一,其未達二公尺者,以二公尺計。二、高度能有效阻隔延燒。三、厚度在十五公分以上之鋼筋或鋼骨混凝土牆;或厚度在二十公分以上之鋼筋或鋼骨補強空心…
  14.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14條 六類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在三公尺以上;儲存量達管制量十倍以上者,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在五公尺以上,但僅處理高閃火點物品且其操作溫度未滿攝氏一百度,四周保留空地寬度在三公尺以上者,不在此限。前項場所有…
  15.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5-1條 …、處理設備應固定於地板。四、處理設備四周應有寬度三公尺以上之保留空地(保留空地範例示意圖如附圖三)。但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一)因牆壁及柱致無法保有三公尺以上之保留空地,且牆壁及柱均為防火構造。(二)前目牆壁除…
  16.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21條 …十三條規定。二、儲存六類物品之建築物(以下簡稱儲存倉庫)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依下表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保留空地寬度││區分├──────…
  17.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24條 …及第九款至第十五款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儲存倉庫周圍保留空地寬度:(一)未達管制量五倍者,免設保留空地。(二)達管制量五倍以上未達二十倍者,保留空地寬度應在一公尺以上。(三)達管制量二十倍以上未達五十倍者,保留空…
  18.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25條 …定。但儲存數量未達管制量二十倍者,不在此限。二、儲存倉庫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依下表之規定:┌─────────┬────────────────────┐││保留空地寬度││區分├──────────┬─────────┤…
  19.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8條 …款及第四款所列場所之安全距離得縮減為十公尺。二、儲存倉庫周圍保留空地寬度如附表三。三、儲存倉庫應以分隔牆區劃,每一區劃面積應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分隔牆應為厚度三十公分以上之鋼筋或鋼骨混凝土構造,或厚度四十公分以上之鋼…
  20.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30條 …排水良好之位置。三、場所外圍,應以圍欄區劃。四、前款圍欄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依下表之規定。但儲存硫磺者,其保留空地寬度得縮減至規定寬度之三分之一:┌───────────────┬──────┐│區分│保留空地寬度│├──…
  21.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31條 …之面積合計應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下,且圍欄間之距離,不得小於前條保留空地寬度之三分之一。圖示如下:三、圍欄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並有防止硫磺洩漏之構造。四、圍欄每隔二公尺,最少應設一個防水布固定裝置,以防止硫磺溢出或飛散。五、儲…
  22.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7條 …火牆。(二)不易延燒者。(三)設置防火水幕者。三、儲槽之周圍保留空地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儲存閃火點未達攝氏二十一度之六類物品,其容量未達二公秉者,應在一公尺以上;二公秉以上未達四公秉者,應在二公尺以上;四公秉以上未達十…
  23.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39條 …條第一款、第四款至第十二款、第十四款至第十七款規定。二、周圍保留空地寬度,應依下表規定:┌──────────┬──────┐│儲槽容量│保留空地寬度│├──────────┼──────┤│未達管制量二千倍者│三公尺以…
  24. 行政警察人員特別休假辦法 第6條 …需要,分批分期實施。休假期間遇有緊急事故,得隨時令其銷假,並保留其假期或酌發不休假獎金。
  25. 行政警察勤務條例 第14條 …巡邏、路檢、臨檢等勤務以達成取締、檢肅、查緝等法定任務;並得保留預備警力,機動使用。
  26.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41條 …第二項或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者,其排至之數額,得予保留一次,並以二年為限。
  27. 行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貸款處理辦法 第7條 …含經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保留盈餘表、必要之附註說明等資料。(三)營運計畫書。
  28. 行政軍人待遇條例 第7條 …俸級。如換敘至所任官階最高俸級之俸點,仍低於原支俸點時,繼續保留原支俸點,至晉任上階換敘俸級之俸點高於原支俸點止。
  29. 行政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第3條 …用任務空隙核定實施慰勞假。當年度未休畢之慰勞假,得經申請核准保留一次至次年度實施。六、軍官、士官在國內外各軍事校班或各大專校院受訓逾六個月以上、疾病休養或住院期間,其次年度慰勞假,按前一在職年度實際任職月數比例核給慰勞假…
  30. 行政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第4條 …予發給慰勞假補助費。年內得請慰勞假日數,部分或全部依規定奉准保留至次年實施者,不得列抵次年應請畢慰勞假日數,且不得請領慰勞假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