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09 / 200 頁
  1.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16條 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得不經審理程序。法院為保護被害人,得於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暫時保護令。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及第十六款之暫時保護令或…
  2.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17條 法院對相對人核發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保護令,不因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同意相對人不遷出或不遠離而失其效力。
  3.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18條 …關及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應登錄法院所核發之保護令,並供司法及其他執行保護令之機關查閱。
  4.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19條 法院應提供被害人或證人安全出庭之環境與措施。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所在地地方法院自行或委託民間團體設置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所,法院應提供場所、必要之軟硬體設備及其他相關協助。但離島法院有礙難情形者,不在此限。前項地方…
  5.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21條 …金錢給付之保護令,得為強制執行名義,由被害人依強制執行法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並暫免徵收執行費。二、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處所為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及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所屬人員監督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保護…
  6.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24條 …付者,命交付未成年子女之保護令得為強制執行名義,由權利人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並暫免徵收執行費。
  7.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25條 …年子女之會面交往時,執行機關或權利人得依前條規定辦理,並得向法院聲請變更保護令。
  8.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27條 …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原核發保護令之法院裁定之。對於前項法院之裁定,不得抗告。
  9.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28條 外國法院關於家庭暴力之保護令,經聲請中華民國法院裁定承認後,得執行之。當事人聲請法院承認之外國法院關於家庭暴力之保護令,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列情形之一者,法院應駁回其聲請。外國法院關於家庭暴力之…
  10.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31條 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之被告經檢察官或法院訊問後,認無羈押之必要,而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釋放者,對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得附下列一款或數款條件命被告遵守: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為騷擾…
  11.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32條 被告違反檢察官或法院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所附之條件者,檢察官或法院得撤銷原處分,另為適當之處分;其有繳納保證金者,並得沒入其保證金。被告違反檢察官或法院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四款所定應遵守之條件,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
  12.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33條 第三十一條及前條第一項規定,於羈押中之被告,經法院裁定停止羈押者,準用之。停止羈押之被告違反法院依前項規定所附之條件者,法院於認有羈押必要時,得命再執行羈押。
  13.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34條 檢察官或法院為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之附條件處分或裁定時,應以書面為之,並送達於被告、被害人及被害人住居所所在地之警察機關。
  14.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34-1條 法院或檢察署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即時通知被害人所在地之警察機關及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一、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之被告解送法院或檢察署經檢察官或法官訊問後,認無羈押之必要,而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釋放者。二、羈押中之被告,…
  15.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35條 警察人員發現被告違反檢察官或法院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所附之條件者,應即報告檢察官或法院。第二十九條規定,於本條情形,準用之。
  16.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38條 …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而受緩刑之宣告者,在緩刑期內應付保護管束。法院為前項緩刑宣告時,除顯無必要者外,應命被告於付緩刑保護管束期間內,遵守下列一款或數款事項: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對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
  17.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40條 檢察官或法院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三十八條第二項或前條規定所附之條件,得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執行之。
  18.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43條 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於該子女。
  19.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44條 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或會面交往之裁判後,發生家庭暴力者,法院得依被害人、未成年子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為子女之最佳利益改定之。
  20.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45條 法院依法准許家庭暴力加害人會面交往其未成年子女時,應審酌子女及被害人之安全,並得為下列一款或數款命令:一、於特定安全場所交付子女。二、由第三人或機關、團體監督會面交往,並得定會面交往時應遵守之事項。三、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21.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47條 法院於訴訟或調解程序中如認為有家庭暴力之情事時,不得進行和解或調解。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行和解或調解之人曾受家庭暴力防治之訓練並以確保被害人安全之方式進行和解或調解。二、准許被害人選定輔助人參與和解或調解。…
  22.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48條 …,必要時應採取下列方法保護被害人及防止家庭暴力之發生:一、於法院核發緊急保護令前,在被害人住居所守護或採取其他保護被害人或其家庭成員之必要安全措施。二、保護被害人及其子女至庇護所或醫療機構。三、告知被害人其得行使之權利、…
  23.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58-2條 …被害人之戶籍資料:一、該行為人經判決有罪確定。二、直系血親經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宣告停止親權或監護權。三、被害人經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裁定繼續安置至成年。四、被害人曾獲法院核發裁定家庭…
  24.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59條 …在職教育。警政主管機關應辦理警察人員防治家庭暴力在職教育。司法院及法務部應辦理相關司法人員防治家庭暴力在職教育。衛生主管機關應辦理或督促相關醫療團體辦理醫護人員防治家庭暴力在職教育。教育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一、學校、…
  25.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61條 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或依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一項準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十款、第十三款至第十五款及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
  26. 行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通報之機關或人員,對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另行封存,不得附入移送法院審理之文書內。
  27. 行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依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聲請法院裁定,不得隨案移送被害人。但法院請求隨案移送者,不在此限。
  28. 行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法院依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為有安置必要之裁定時,該繼續安置期間,由同條第一項安置七十二小時後起算。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所定四十五日內,由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繼續安置時起算。
  29. 行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法院依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裁定不付安置之被害人,應通知法院裁定交付對象戶籍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30. 行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2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警察機關、檢察機關或法院對行為人為移送、不起訴、緩起訴、起訴或判決之書面通知,應建立資料檔案,並通知被害人所在地或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