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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62條 …名被告者,各該被告與其辯護人得不附理由聲請法院不選任四名候選國民法官。
  2.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64條 …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為不選任裁定時,應注意維護候選國民法官之隱私及名譽;其以本法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所定事由裁定不選任者,並應注意避免向其他候選國民法官透露具體理由。法院裁定不選任特定候選國民法官者,得不告知本人…
  3.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65條 …抽選之電腦程式或以人工抽籤方式,自到庭且未受不選任裁定之候選國民法官抽選出所需人數之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於前項之情形準用之。
  4.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66條 法院抽選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後,應即配賦其專屬之代號或遞補序號。備位國民法官之遞補序號,得以選出之順序、另行抽籤決定遞補順序或其他符合隨機抽選精神之適當方式編定之。
  5.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67條 …檢察官、辯護人同意者,得先以抽籤方式,對到庭之全部或部分候選國民法官編定序號,再為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之不選任裁定;經抽出且未受裁定不選任者,即依該序號順次定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至足額為止。法院為前項之不選任裁…
  6.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68條 …、在場之檢察官、辯護人、被告及其他訴訟關係人。四、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代號。五、受裁定不選任之候選國民法官代號。六、抽選出之國民法官代號、備位國民法官遞補序號及其候選代號。七、依本法第二十九條或第三十條規定所採之抽選方式。…
  7.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69條 …止或限制被告在場之情形。五、法院、檢察官及辯護人依法詢問候選國民法官之要旨。六、檢察官及辯護人聲請裁定不選任特定候選國民法官之要旨。七、法院裁定不選任候選國民法官之代號及理由。八、前條第二項、第三項所定事項。除前項規定外…
  8.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71條 …實記錄其內容,而有必要者,得錄影記錄之。前二項錄音、錄影應依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及其他法規規定,妥適保存,除符合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第五條、第十五條所定目的而有必要者外,不得交付任何人。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
  9.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72條 …場之訴訟關係人及參與處理選任程序相關事務之人員應妥善維護候選國民法官之個人資料及隱私事項,並善盡保密義務,避免有外洩之疑慮。
  10.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73條 國民法官之選任無法於一日終結者,法院得定新期日續行之;法院對已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當面告知新期日者,與送達候選國民法官到庭通知有同一效力。
  11.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74條 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人數不足抽選本案所需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者,法院應重新踐行選任程序,不得逕行抽選部分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前項情形,由法院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並斟酌本案具體情事,決定重新抽選候選國民法官之人數,如…
  12.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研究員聘用業務及考核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民法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13.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研究員聘用業務及考核辦法 第2條 經司法院聘用之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專任及兼任研究員(以下合稱研究員),其聘用、業務及考核,依本辦法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14.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研究員聘用業務及考核辦法 第8條 研究員承本會之命,執行有關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之研究,並草擬年度成效評估報告及總結成效評估報告(以下分別簡稱年度報告及總結報告);其有三人以上者,必要時,得由主席指派一人為首席研究員,負責協調分配研究事項並草擬年度報…
  15.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執行秘書及助理聘用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民法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16.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執行秘書及助理聘用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2條 經司法院聘用之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執行秘書(以下簡稱執行秘書)及助理,其聘用、業務、管理及考核,依本辦法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本辦法有關執行秘書之規定,於經司法院指定之執…
  17.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條 本規程依國民法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十條規定訂定之。
  18.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司法院設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進行必要之調查研究,並於每年就前一年度制度施行之成效,提出年度成效評估報告(以下簡稱年度報告),及於成效評估期間屆滿後一年內,提出總結成效評估報告(以下簡稱總結報告…
  19.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9條 …得視業務需要,聘用專任或兼任研究員,負責承本會之命,執行有關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之研究,並草擬年度報告及總結報告。前項研究員,不得逾六人;其有三人以上者,必要時,得由主席指派一人為首席研究員。本會得指定研究員執行有關…
  20.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國民法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1.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2條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以下簡稱制度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以下簡稱調查表)之應記載事項,依本準則之規定。其他事項不違背本法者,亦得記載之。
  22.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3條 法院應充分運用制度說明書,提供國民法官制度及足以釐清候選國民法官疑惑之說明,使候選國民法官得以理解制度內涵,體認國民參與審判之意義,且可安心出席選任程序,進而提高其參與審判意願。
  23.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4條 法院應運用調查表,瞭解候選國民法官是否具備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擔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以下簡稱積極資格)與本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所定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事由(以下簡稱消極資格),及是否依本法第…
  24.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5條 …並得輔以圖說、表格、影像、聲音或其他多媒體資料之方式,使候選國民法官易於理解其內容。法院除寄送紙本外,並得運用數位儲存媒體或網際網路超連結等方式,提供制度說明書、調查表及其填載範例之內容予候選國民法官參考。法院另得以網際…
  25.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6條 制度說明書及調查表之記載,應注意充分維護各候選國民法官隱私,並避免有以下事項:一、不當透露個案資訊之內容。二、不當刺探個案心證之問題。三、洩漏其他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內容。四、有偏見、歧視或侮辱性之用語。五、違反公平審…
  26.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7條 為提高候選國民法官之參與意願,法院得依科技進步程度,平衡兼顧候選國民法官回覆調查表之便利性、個人資料保護、資訊安全維護,及驗證調查表真實性及同一性之難易程度等目的,設計多元、便利之遞送管道,使候選國民法官易於回覆調查表。…
  27.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8條 制度說明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受通知人業經抽選為候選國民法官之要旨及應注意事項。二、擔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應注意事項。三、國民法官制度之簡介。四、刑事審判程序之簡介。五、其他必要之注意事項。
  28.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9條 前條第一款所定候選國民法官應注意事項,應包括候選國民法官之權利、義務、保護、照料措施及違反義務之處罰。
  29.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10條 第八條第二款所定擔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應注意事項,應包括下列內容:一、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執行職務期間及權限。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權利、義務、保護及照料措施。
  30. 司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11條 第八條第三款所定國民法官制度之簡介,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國民法官制度之目的。二、國民法官制度之適用案件範圍。三、國民法官法庭之組成。四、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選任、解任及辭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