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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6條 外國技術人力受聘僱從事前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工作,應具備下列各款學經歷資格:一、外國技術人力受聘僱從事前條第一款之雙語翻譯工作,應具備國內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資格。二、外國技術人力受聘僱從事前條第二款之廚師及其相關工作,…
  2.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7條 外國技術人力於我國境外引進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之工作,應具備下列各款學經歷資格之一:一、畢業僑外生。二、取得國外大專校院副學士以上學位。三、國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二年以上相…
  3.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8條 外國技術人力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三款至第十三款之工作,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下列條件:一、專業證照、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資格條件。但第五條第三款至第八款及第十款工作之薪資達一定數額者,不在此限。二、薪資基本數額。前項外國技…
  4.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9條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技術人力從事第五條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工作,其所聘僱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總人數,不得超過雇主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百分之五十。前項…
  5.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10條 外國技術人力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三款至第十三款之工作,其雇主申請聘僱人數之核配比率、僱用員工人數及所聘僱外國技術人力總人數,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其工作性質及產業特性等因素公告之。
  6.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11條 外國技術人力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一款之雙語翻譯工作,其雇主應為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7.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12條 外國技術人力受前條雇主聘僱從事第五條第一款之雙語翻譯工作總人數如下:一、以前條之機構從業人員人數之五分之一為限。二、以前條之機構受委託管理外國人人數計算,同一國籍每五十人聘僱一人。前項第一款機構從業人員人數之計算,應以申…
  8.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13條 外國技術人力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二款之廚師及其相關工作,其雇主應為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且受委託管理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同一國籍外國人達一百人者。
  9.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14條 外國技術人力受前條雇主聘僱從事第五條第二款之廚師及其相關工作總人數如下:一、受委託管理外國人一百人以上未滿二百人者,得聘僱廚師二人及其相關工作人員一人。二、受委託管理外國人二百人以上未滿三百人,得聘僱廚師三人及其相關工作…
  10.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15條 外國技術人力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三款之製造技術工作,其雇主之工廠屬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且最主要產品之行業,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
  11.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16條 外國技術人力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四款之營造技術工作,其雇主應為承建公共工程,並與發包興建之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或公營事業機構訂有工程契約之得標廠商,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得申請聘僱許可:一、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
  12.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17條 外國技術人力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四款之營造技術工作,其雇主承建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之重大經建工程(以下簡稱民間重大經建工程),並與民間機構訂有工程契約,且個別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契約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
  13.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18條 外國技術人力受第十六條之雇主聘僱在同一公共工程從事營造技術工作總人數,依個別營造工程契約所載工程總金額、工期及分級指標,按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公式計算。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增加外國技術人力核配比率必要者,應報經行政院…
  14.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19條 外國技術人力受第十七條之雇主聘僱在同一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從事營造技術工作總人數,依個別營造工程契約所載工程總金額及工期,按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公式計算。但由民間機構自行統籌規劃營建或安裝設備,其個別營造工程契約金額未達新臺幣一…
  15.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20條 …工程主辦機關(構)開立延長工期證明,且於延長工期期間,有聘僱外國技術人力之需要者,應於外國技術人力原聘僱許可期限屆滿日前十四日至一百二十日期間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延長聘僱許可。民間機構自行或投資興建之民間重大經建工程經…
  16.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21條 雇主承建之公共工程於工程驗收期間仍有聘僱外國技術人力之需要,經工程主辦機關(構)開立工程預定完成驗收日期證明者,應於外國技術人力原聘僱許可期限屆滿日前十四日至一百二十日期間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延長聘僱許可。前項所定延長…
  17.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22條 外國技術人力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四款之營造技術工作,其符合營造業法規定之雇主,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已承攬在建工程,且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規定,得申請聘僱許可。
  18.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23條 外國技術人力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五款之海洋漁撈技術工作,其雇主應具下列條件之一:一、總噸位二十以上之漁船漁業人,並領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漁業執照。二、總噸位未滿二十之動力漁船漁業人,並領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漁業執照…
  19.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24條 外國技術人力受前條第一款及第二款雇主聘僱從事海洋漁撈技術工作總人數之認定,應包括下列人數,且不得超過該漁船漁業執照規定之船員人數:一、申請聘僱人數。二、幹部船員出海最低員額或總噸位未滿二十之動力漁船應配置員額人數,至少一…
  20.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25條 外國技術人力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六款之屠宰技術工作,其雇主從事禽畜屠宰、解體、分裝及相關工作,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規定者,得申請聘僱許可。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就前項規定條件實地查核。
  21.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26條 外國技術人力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七款之外展農務技術工作,其雇主屬農會、漁會、農林漁牧有關之合作社或非營利組織者,得申請聘僱許可。外國技術人力從事外展農務技術工作,其服務契約履行地應為具有從事農、林、牧或養殖漁業技術工作事實…
  22.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28條 …應依本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廢止其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一、指派外國技術人力至未具有從事農、林、牧或養殖漁業工作事實之場域從事外展農務技術工作,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二、違反相關法令或核定之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內容,經中央目…
  23.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29條 外國技術人力受聘僱於第五條第八款所定場所,從事農、林、牧或養殖漁業技術工作,其雇主應從事下列工作之一:一、經營畜牧場從事畜禽飼養管理、繁殖、擠乳、集蛋、畜牧場環境整理、廢污處理與再利用、飼料調製、疾病防治及畜牧相關之工作…
  24.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30條 外國技術人力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九款之機構看護技術工作,其雇主應具下列條件之一:一、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二、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
  25.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31條 外國技術人力受聘僱於家庭從事第五條第十款之家庭看護技術工作,其照顧之被看護者,應具下列條件之一:一、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之一或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度者。二、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做專業評估,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年齡未滿…
  26.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32條 外國技術人力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十款之家庭看護技術工作,雇主與被看護者間應有下列親屬關係之一:一、配偶。二、直系血親。三、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四、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五、祖父母與孫子女之…
  27.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33條 外國人受聘僱於前條雇主,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之家庭看護工作或第五條第十款之家庭看護技術工作者,同一被看護者以一人為限。但同一被看護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增加一人:一、身心障礙證明記載為植物人。二、經醫療專業診斷…
  28.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34條 外國技術人力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十款之家庭看護技術工作之聘僱許可期間,經主管機關認定雇主有違反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情事,中央主管機關得限期令雇主安排被看護者至指定醫療機構重新依規定辦理專業評估,或重新檢具醫師開立診斷證…
  29.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35條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技術人力從事第五條第十款家庭看護技術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看護者得免經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之醫療機構專業評估:一、被看護者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且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條及第十四條規定,免重新鑑定。…
  30.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36條 外國技術人力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十一款之多元陪伴照顧服務技術工作者,其雇主應為依法設立或登記滿五年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