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二章 雇主聘僱外國技術人力資格條件 › 第二節 雙語翻譯與廚師及其相關工作 第13條 外國技術人力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二款之廚師及其相關工作,其雇主應為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且受委託管理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同一國籍外國人達一百人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