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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6 / 200 頁-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2條 …製造、藝術文創等生產活動,以在地體驗交流為目的、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城鄉家庭式住宿環境與文化生活之住宿處所。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4條 民宿之經營規模,應為客房數八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四十平方公尺以下。但位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之民宿,得以客房數十五間…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8條 …一、建築物使用用途以住宅為限。但第四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地區,其經營者為農舍及其座落用地之所有權人者,得以農舍供作民宿使用。二、由建築物實際使用之自然人自行經營,並以一家為限。但離島地區經當地政府或中央相關管理機關委託經營,…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經營民宿:一、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或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三、曾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二條至第三十一條、兒童及少…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11條 經營民宿者,應先檢附下列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繳交規費,領取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牌後,始得開始經營:一、申請書。二、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之土地為都市土地時檢附)。三、土地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申請人為土…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14條 民宿登記證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民宿名稱。二、民宿地址。三、經營者姓名。四、核准登記日期、文號及登記證編號。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事項。民宿登記證之格式,由交通部規定,地方主管機關自行印製。民宿專用標識之型式如附件一。地方…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18條 已領取民宿登記證之民宿經營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由地方主管機關撤銷其民宿登記證:一、申請登記之相關文件有虛偽不實登載或提供不實文件。二、以詐欺、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民宿登記證。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19條 已領取民宿登記證之民宿經營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由地方主管機關廢止其民宿登記證:一、喪失土地、建築物或設施使用權利。二、建築物經相關機關認定違反相關法令,而處以停止供水、停止供電、封閉或強制拆除。三、違反第八條所定民宿…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20條 民宿經營者依商業登記法辦理商業登記者,應於核准商業登記後六個月內,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前項商業登記之負責人須與民宿經營者一致,變更時亦同。民宿名稱非經註冊為商標者,應以該民宿名稱為第一項商業登記名稱之特取部分;其經註冊…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21條 民宿登記事項變更者,民宿經營者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備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地方主管機關應將民宿設立及變更登記資料,於次月十日前,向交通部陳報。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22條 民宿經營者申請設立登記,應依下列規定繳納民宿登記證及民宿專用標識牌之規費;其申請變更登記,或補發、換發民宿登記證或民宿專用標識牌者,亦同:一、民宿登記證:新臺幣一千元。二、民宿專用標識牌:新臺幣二千元。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23條 民宿登記證、民宿專用標識牌遺失或毀損,民宿經營者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備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24條 民宿經營者應投保責任保險之範圍及最低金額如下: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二百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萬元。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四、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前項保險範圍及最…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25條 民宿客房之定價,由民宿經營者自行訂定,並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變更時亦同。民宿之實際收費不得高於前項之定價。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26條 民宿經營者應將房間價格、旅客住宿須知及緊急避難逃生位置圖,置於客房明顯光亮之處。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27條 民宿經營者應將民宿登記證及客房配置圖置於門廳明顯易見處,並將民宿專用標識牌置於建築物外部明顯易見之處。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28條 民宿經營者應將每日住宿旅客資料登記;其保存期間為六個月。前項旅客登記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並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29條 民宿經營者發現旅客罹患疾病或意外傷害情況緊急時,應即協助就醫;發現旅客疑似感染傳染病時,並應即通知衛生醫療機構處理。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30條 民宿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之行為:一、以叫嚷、糾纏旅客或以其他不當方式招攬住宿。二、強行向旅客推銷物品。三、任意哄抬收費或以其他方式巧取利益。四、設置妨害旅客隱私之設備或從事影響旅客安寧之任何行為。五、擅自擴大經營規模。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31條 民宿經營者應遵守下列事項:一、確保飲食衛生安全。二、維護民宿場所與四週環境整潔及安寧。三、供旅客使用之寢具,應於每位客人使用後換洗,並保持清潔。四、辦理鄉土文化認識活動時,應注重自然生態保護、環境清潔、安寧及公共安全。五…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32條 民宿經營者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該管派出所處理:一、有危害國家安全之嫌疑。二、攜帶槍械、危險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三、施用煙毒或其他麻醉藥品。四、有自殺跡象或死亡。五、有喧嘩、聚賭或為其他妨害公眾安寧、公共秩序…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33條 民宿經營者,應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底前,將前六個月每月客房住用率、住宿人數、經營收入統計等資料,依式陳報地方主管機關。前項資料,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次月底前,陳報交通部。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34條 民宿經營者,應參加主管機關舉辦或委託有關機關、團體辦理之輔導訓練。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35條 民宿經營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予以獎勵或表揚:一、維護國家榮譽或社會治安有特殊貢獻。二、參加國際推廣活動,增進國際友誼有優異表現。三、推動觀光產業有卓越表現。四、提高服務品質有卓越成效。五、…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36條 …依相關法令辦理。前二項之檢查業務,得採聯合稽查方式辦理。民宿經營者對於主管機關之訪查應積極配合,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38條 民宿經營者,暫停經營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十五日內備具申請書,並詳述理由,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前項申請暫停經營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其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一次,期間以一年為限,並應於期間屆滿前十五日內提出。暫停經營期…
-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39條 …機關、團體辦理輔導訓練。四、依第三十五條規定,獎勵或表揚民宿經營者。五、依第三十六條規定,進入民宿場所進行訪查及對民宿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六、依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地方主管機關實施定期或不定期督導考核。
- 行政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2條 觀光旅館業經營之觀光旅館分為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其建築及設備應符合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之規定。
- 行政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5條 申請經營觀光旅館業者,應備具下列文件,向交通部申請核准籌設:一、不涉及都市計畫變更或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者:(一)觀光旅館籌設申請書。(二)發起人名冊或董事、監察人名冊。(三)公司章程。(四)營業計畫書。(五)財務計畫書。…
- 行政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9條 經核准籌設之申請經營觀光旅館業者,應於期限內完成下列事項:一、於核准籌設之日起二年內依建築法相關規定,向當地建築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用途為觀光旅館之建造執照依法興建,並於取得建造執照之日起十五日內報交通部備查。二、於取得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