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民宿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二章 民宿之申請准駁及設施設備基準 第14條 民宿登記證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民宿名稱。二、民宿地址。三、經營者姓名。四、核准登記日期、文號及登記證編號。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事項。民宿登記證之格式,由交通部規定,地方主管機關自行印製。民宿專用標識之型式如附件一。地方主管機關應依民宿專用標識之型式製發民宿專用標識牌,並附記製發機關及編號,其型式如附件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