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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 第16條 …建築物所有人所設置之電信設備不符本規則之規定,於建築物所有人改善或增設前,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得不予銜接提供服務,以維通信安全。
  2.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評鑑;經實地評鑑未符合規定者,由本會列舉不符合事項通知其限期改善。申請人應於通知期限內完成改善,並提出改善報告,屆期未完成改善者,駁回其申請。前項改善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個月。第一項評鑑小組設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一人及評鑑委…
  3.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11條 …、第八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二項或第十條規定,本會得予警告並限期改善。
  4.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12條 …,且未於三個月內補實者。四、違反第七條規定,經本會警告並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五、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本會警告並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六、違反第十條規定,經本會警告並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七、違反第十條規定情節重大…
  5. 行政通訊傳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4條 …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或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經本會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五、再利用機構同時經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時,其廢棄物再利用項目與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或清理許可證許可項目相同。六、其他違法情形,經本法中央主管機關…
  6. 行政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 第26條 …臺,其電場強度超過前條第四款規定者,主管機關應命其使用者提出改善計畫。未依前項規定提出改善計畫者,主管機關駁回其申請。
  7. 行政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 第30條 使用無線電設備發射無線電頻率致發生干擾者,經主管機關通知改善,使用者應運用有效技術進行改善,必要時,應暫停該設備運作;無法排除干擾時,應立即停止發射。
  8. 行政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16條 …信工程人員解僱或離職後三個月內未補足人數,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五、未於停業期限屆滿前,申請恢復營業。六、依其公司或商業登記,經營主體已解散或不存在。除前項第五或六款情形外,經撤銷或廢止登記之電信工程業,…
  9. 行政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第27條 …網路規劃,包括訊務預測、網路設計更改之通知期限、接續完成率之改善及互連傳輸電路頻寬增減之處理方式。六、網路互連費用。七、接續費之計算方式、鏈路費及轉接接續費、帳務處理、帳務處理費用之分攤、帳務之核對及錯帳之更正以及其他攤…
  10. 行政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8條 …管機關處分或糾正之情事,或有違反金融相關法規之情事,惟已具體改善,並經本行或主管機關認可。
  11. 行政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27條 …得函報備查者,本行除不予備查外,並得按情節輕重,為警告、命其改善、停止一定期間辦理特定外匯業務,或令其不得以函報備查方式開辦依本辦法規定得函報備查之外匯業務。
  12. 行政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28條 …停辦或停止申辦外匯業務,於停止期間尚未屆滿或未提報適當之具體改善措施,或提報之改善措施未獲本行或主管機關認可前,不得以函報備查方式開辦依本辦法規定得函報備查之外匯業務。
  13.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設備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12條 電信線路因配合鐵路或捷運系統之建設必須遷移改善者,其所需遷移費用依鐵路法、大眾捷運法相關規定辦理。
  14. 行政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及輔導辦法 第6條 …管理業務未能確保通信秘密或提供公平服務者,電信總局得限期命其改善之。
  15.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0條 …關得查核固定地球電臺相關設施使用情形;查核不合格者,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或改善後經查核仍不合格者,不予換發執照。前項查核項目及其合格標準,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16.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8條 …作符合有關技術規範之規定;其有違反規定者,主管機關得限期命其改善。
  17.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36條 經營者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者,主管機關得限期命其改善或限制其使用。
  18.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42條 …用之需求為限,如有干擾發生時,經營者應降低功率或暫停其運作至改善為止。地球電臺發射頻率容許差度及大容許混附發射功率階度,應符合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之規定。固定地球電臺之天線仰角,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低…
  19.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44條 …其未按規定使用或設備故障致干擾他人通信時,主管機關得限期命其改善,必要時得限制其使用,經營者應依主管機關之命令辦理。
  20.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51條 …不當或通信品質不佳,足生損害使用者權益時,主管機關得限期命其改善。
  21. 行政關鍵電信基礎設施指定及防護管理辦法 第6條 …定之防護計畫辦理演練,並就演練情形予以評核。前項評核結果有待改善事項者,關鍵設施設置者應依主管機關之通知限期改善。
  22.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審查辦法 第14條 …評鑑結果及評鑑後之改正情形,應審酌下列事項:一、是否敘明要求改善內容及改善計畫。二、相關缺失是否已確實改正。
  23. 行政中央銀行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11條 …受稽核者。前項稽核結果報告之內容,應包括稽核之範圍、缺失或待改善事項、第九條第二項所定受稽核者未能為說明、協力或提供資料供稽核小組查閱之情形、理由與同條第三項所定稽核機關審核結果,及其他與稽核相關之必要內容。
  24. 行政中央銀行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12條 受稽核者經發現其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有缺失或待改善者,應於收受稽核結果報告後一個月內,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及本行指定之方式,向本行提出改善報告。受稽核者依前項規定提出改善報告後,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二項…
  25. 行政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9-1條 …故辦理之行政調查與複查。前項行政檢查或行政調查與複查提列之應改善辦理事項,票據交換所應研提具體改善措施及後續處置情形函報本行。
  26. 行政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26條 為持續改善本計畫,票據交換所應建立下列程序:一、本計畫發生未落實執行時之改善程序。二、本計畫有變更時之變更程序。
  27. 行政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27條 …料之資訊系統之紀錄。十一、教育訓練之紀錄。十二、本計畫稽核及改善程序執行之紀錄。
  28.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12-1條 …影響電臺營運之事項。前項審查結果,主管機關認該事業營運不善有改善之必要時,應以書面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改善無效者,駁回其申請。前項改善期間,主管機關得發給臨時執照,其有效期間為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29.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審驗辦法 第7條 …審驗結果不合格時,可於二小時內,針對不合格審查或測試項目完成改善者,申請人得現場向主管機關提出該項目之再次測試,並以一次為限。審驗結果不符合者,應通知申請人,並載明審驗結果及不符合項目。
  30.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審驗辦法 第15條 …通過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檢驗,經命其限期改善而未改善或無法完成改善。二、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違反本法或本辦法規定且情節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