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26條 法規: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業務目 第六章 計畫稽核及改善程序 第26條 為持續改善本計畫,票據交換所應建立下列程序:一、本計畫發生未落實執行時之改善程序。二、本計畫有變更時之變更程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