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六章 計畫稽核及改善程序 條文:第25~26條(共 2 條) 法規: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全文 第25條票據交換所為確保本計畫之有效性,應定期檢查本計畫是否落實執行。 第26條為持續改善本計畫,票據交換所應建立下列程序:一、本計畫發生未落實執行時之改善程序。二、本計畫有變更時之變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