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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4 / 200 頁- 行政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第20條 …地或檢測項目,每件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二、評鑑費:評鑑、複評、定期追查或複查,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但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者,減半計收。三、證照費:證書之補發、換發或加發,每份新臺幣五百元。國際電工委員會電氣設備符合性測試及…
- 行政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91.01.09訂定) 第12條 …務人預購檢驗機關核發之商品檢驗標識,因故無法於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期間屆滿前核銷,其所持有未曾使用之商品檢驗標識數量達一百枚以上,如保存完整且識別號碼連續者,得准予繳還;剩餘商品檢驗標識未滿一百枚,或雖滿一百枚但保存未完整或…
- 行政溫泉法 第4條 …行前已依規定取得溫泉用途之水權或礦業權者,主管機關應輔導於一定期限內辦理水權或礦業權之換證;屆期仍未換證者,水權或礦業權之主管機關得變更或廢止之。前項一定期限、輔導方式、換證之程序及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13條 經依本法第二十八條通知限期改正者,原申請人或其繼受人應於指定期間內,檢附度量衡專責機關通知應附之資料,向度量衡專責機關提出改正之申請。
- 行政實施管理及檢驗制度認可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第8條 檢驗機關對管理及檢驗制度認可廠場得不定期實施廠場查核。
- 行政溫泉開發許可移轉作業辦法 第8條 …間,自收件之日起至做成決定之次日止,不得逾三十日。但依前條規定期限補正者,自補正之次日起算。
- 行政水利法 第21條 …除供給各水權人之水權標的需要外,尚有剩餘時,得准其他人民在此定期內,取得臨時使用權,如水源水量忽感不足,臨時使用權得予停止。
- 行政水利法 第44條 …一條為臨時用水申請時,主管機關派員履勘,應依照第三十四條所規定期限辦理,並於核定後予以登記公布,發給臨時用水執照。
- 行政水利法 第49條 …蓄水、洩水之水利建造物及其附屬建造物,應維護管理、歲修養護、定期整理或改造,並應定期及不定期辦理檢查及安全評估。前項檢查及安全評估之認定範圍及細目,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 行政水利法 第54-3條 …管機關核定。用水計畫核定後,開發單位應依用水計畫內容辦理,並定期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用水情形;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辦理查核。各年期實際用水情形與用水計畫內容差異達一定比率或一定規模者,開發單位應提出差異分析報告送中央主管機…
- 行政水利法 第60-5條 …、自行停業超過一年,未依限申請復業者。四、受停業處分,未依規定期限內將許可書、業務手冊及技工工作證繳還,經限期催繳不為者。五、一年受停業處分二次以上者。六、出售或轉借營業許可書或頂替使用者。七、連續二年內未承包任何鑿井工…
- 行政水利法 第82條 …。水道治理計畫線或用地範圍線內之土地經公告實施後,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通盤檢討。但因重大天然災害致水道遽烈變遷時,得適時修正變更。主管機關依第一項公告之水道治理計畫線或用地範圍線內施設防洪設施所需之用地,或依計畫所為截彎取…
- 行政水利法 第83-2條 …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集水區域為逕流分擔實施範圍,主管機關應於一定期限內擬訂逕流分擔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實施。前項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集水區域相毗鄰者,主管機關得整合擬訂逕流分擔計畫,如分屬不同主管機關管轄者,其…
- 行政水利法 第83-7條 …書核定後,義務人應依其內容施工、使用、管理及維護,並於完工後定期檢查作成檢查紀錄,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監督查核其出流管制設施施工、使用、管理及維護情形。因土地開發利用變更或自然因素影…
- 行政水利法 第93-8條 …規定提出差異分析報告。四、開發單位未依第五十四條之三第四項規定期限申請展期或撤案。五、開發單位或用水人未依第五十四條之三第六項規定提出用水計畫。
- 行政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30條 凡政府認為必需主辦之事業,而在經營初期無利可圖者,得在一定期內,不以盈虧為考核之標準。
-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12-1條 …事項等覈實核給。前項水利建造物之水權登記總代表人或管理機關應定期或依實際狀況就水利建造物之可供水量檢核更新,並於水權展限申請時,併送水權主管機關作為審核水權引用水量之參考。
-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限而於水權期限屆滿後繼續用水者,應依本法裁處。水權人於前項規定期限內申請展限登記者,於其水權年限屆滿後主管機關准駁前,得依原水權狀記載事項引取用水。
-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64-1條 …者。但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四日前已存在之水井,配合主管機關所定期限申報納管者,不在此限。二、已取得水權,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記載事項而取水、用水者。但主管機關為因應枯旱之合法水資源調度者,不在此限。三、免為水權登記,經…
-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10條 …、未檢附技師證書、技師公會會員證及執業執照等影本。六、未依規定期限繳交審查費。但非可歸責於義務人,經主管機關同意其申請補正者,得予展延繳費期限。
-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13條 …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開發許可聯席審議者,其審查期限不受前項規定期間之限制。
-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26條 …巿)主管機關依前二條規定令義務人停工者,義務人應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完成改善並經檢查合格後,始得復工。
-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29條 出流管制設施施工,未能於核定期限內完工者,義務人應於期限屆滿二十日前,向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並副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行政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30條 義務人應於出流管制設施完工後每年四月底前定期檢查並作成檢查紀錄,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監督查核其出流管制設施使用、管理及維護情形。
- 行政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5條 …機關依據第一項辦理之有關防水、洩水建造物之事項,得視需要辦理定期評鑑。
- 行政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9條 興辦人辦理之水利建造物檢查分類如下:一、定期檢查:蓄水及引水建造物例行性平時檢查或防水及洩水建造物之防汛期前檢查。二、不定期檢查:指水利建造物遭受一定值以上之地震、洪水、豪雨或其他事故後立即辦理之特別檢查。前項第二款所稱…
- 行政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14條 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之安全資料應定期更新並永久保留舊有資料;其屬應辦理安全評估之水利建造物,應配合安全評估期限辦理更新。
- 行政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17條 …所作全盤複核。二、初次評估:開始使用達五年所辦理之評估。三、定期評估:正常使用營運期間一定周期辦理之整體評估。四、特別評估:經不定期檢查結果認有必要進一步評估,或有異常漏水、管湧、移位或主體結構重大災損採取緊急措施或修復…
- 行政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21條 …二、初次評估:開始使用達五年,或首次蓄滿水所辦理之評估。三、定期評估:正常使用營運期間一定周期辦理之整體評估。四、特別評估:經不定期檢查結果認有必要進一步評估,或有異常漏水、管湧、移位或主體結構重大災損採取緊急措施或修復…
- 行政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23條 防水及洩水建造物興辦人應於每年四月底前將該年定期檢查結果彙報主管機關備查。蓄水及引水建造物興辦人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前一年辦理之定期檢查結果,彙報主管機關備查。不定期檢查結果應於事件發生後十日內報主管機關備查。但有特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