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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40條 …之必要者,亦得另行進行制度成效評估。前二項事項之審酌,宜考量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實施情形、年度或總結報告之建議事項及對建議之處理對應情形,妥適為之。
  2.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民法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3.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指屬於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之資料。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
  4.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3條 為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安心參與審判且得以公正、客觀且無所顧慮執行其職務,任何人知悉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內容,均負有保密責任,除有特別規定者外,不得對外揭露其內容。
  5.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4條 依本法規定而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以適法、公正且透明之程序為之,並妥善維護個人資料之安全。
  6.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5條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尊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7.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7條 本辦法所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檔案包括:一、候選國民法官抽選結果資料。二、候選國民法官檢核結果資料。三、候選國民法官除名資料。四、應通知之候選國民法官名單。五、候選國民法官名冊。六、國民法官、備位…
  8.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8條 本辦法所定記載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文書包括:一、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及其他由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填寫之問卷。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代號暨真實姓名對照表。三、國民法…
  9.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9條 …條之個人資料資料庫自動化檢核系統(以下簡稱自動化檢核系統)、國民法官問卷系統及其他國民參與審判相關系統應得以相互連線介接,且具備整合管理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及維護個人資料安全之功能。
  10.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10條 有關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保護,除本法及本辦法有特別規定外,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
  11.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11條 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之人得向地方法院查詢其個人資料之保存及利用情形。地方法院接獲前項請求後,應於十五日內以書面回覆下列事項:一、參與審判歷程紀錄所記錄其參與審判之歷程。二、是否仍持有其個人資料。…
  12.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15條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僅得基於下列目的蒐集、處理及利用:一、通知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到庭。二、基於正當理由與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聯絡。三、選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13.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16條 審理本案之法院或地方法院宜以適當方式,向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告知蒐集其個人資料之目的、項目、範圍、利用方式,及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所定權利與救濟方式。前項情形如係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得自由選…
  14.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17條 審理本案之法院及地方法院於行政作業流程中,處理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者,其相關公文書應列密等,並以密件方式處理。但個人資料已經以代號或其他適當方式遮隱,且可用以對照識別所遮隱個人資料之資訊(以下簡稱…
  15.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18條 …並遵循司法院訂定之管理及利用要點規定。法院使用審判作業系統、國民法官問卷系統或其他電腦系統蒐集、處理或利用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時,除應符合第十五條規定之目的外,並應遵循司法院訂定之作業規範規定。
  16.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19條 審理本案之法院或地方法院寄發通知予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時,應注意不得於信封上記載足以辨識其所參與審判個案之資訊。前項通知之寄發,經法院斟酌個案具體情形,認有特殊必要者,得由專人親送,或於信封外觀隱去國民法…
  17.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20條 法院於筆錄記載提及特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時,應以代號或其他適當方式遮隱其個人資料,且以適當方式隔離保護對照識別資訊。法院或檢察官辦理其他案件提及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時,非有必要,應避免於…
  18.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21條 法院不得於本案裁判書上記載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法院有於前項以外之裁判書提及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之必要時,不得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為特定案件之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
  19.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22條 法院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提供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予檢察官及辯護人檢閱時,認有必要者,得遮隱候選國民法官聯絡方式及保護照料措施調查事項欄位之記載。候選國民法官於個人基本資料欄位填載之內容,法院認提供檢閱對於本人或其配偶…
  20.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23條 …定提供予當事人、辯護人或輔佐人閱覽之評議意見書內容,不得包括國民法官之個人資料。
  21.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24條 審理本案之法院或地方法院提供國民法官案件之新聞資料予媒體時,應注意不得揭露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於宣判或法院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確定後,經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以…
  22.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25條 司法院為推動國民法官制度及進行成效評估,得向地方法院調取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檔案。地方法院傳送前項個人資料檔案前,應以代號或其他適當方式遮隱部分個人資料,使其無從直接辨識及聯繫特定個人,並以適當方…
  23.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26條 …、公私立大學及依學術研究機構設立辦法設立之學術研究機構為進行國民法官制度研究之目的,而認有必要者,得以書面向司法院申請提供經以前條第二項所定方式處理完畢之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檔案。申請人為前項申請…
  24.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29條 司法院核准提供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檔案進行研究者,得要求申請人於公開出版研究成果前提供予司法院參考。前項研究成果之內容有不當揭露個人資料之情形者,司法院得要求更正或刪除該部分之內容。
  25.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31條 司法院為說明國民法官制度運作現況及成效,得以無從直接或間接識別特定個人之方式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檔案之相關統計並發布之。
  26.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32條 審理本案之法院或地方法院依本法及本辦法規定提供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之個人資料予其他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時,得告知其所負保密義務及維護個人資料安全之責任。前項情形,於認有必要時,並得請其聲明或切結遵守保密義…
  27.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33條 法院以紙本方式製作或處理第七條之個人資料檔案、第八條之記載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文書或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所定對照識別資訊者,除有特別規定外,應另行編入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
  28.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36條 …位人員利用第九條之系統,將其內容予以建檔整合入第七條第六款之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歷程紀錄,並將文書紙本存放於個人資料卷宗內。但其中非屬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因參與本案所填寫關於參與審…
  29.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40條 …書記官利用第九條之系統,將其內容予以建檔整合入第七條第六款之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歷程紀錄,並將紙本存放於選任程序卷宗內。
  30.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43條 法院所保管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參與審判過程中記載之筆記,應於宣判後統一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