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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87條 …十五條之評議意見單。但法院認聲請閱覽之內容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國民法官身分者,得限制閱覽該部分之資料。前項閱覽,應在法院指定之處所為之。
  2.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88條 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國民法官法庭宣示之判決,由法官基於評議之結果製作並簽名之,其內容應載明判決之實質理由,以彰顯判決結論之正當性,並使當事人、辯護人瞭解而得尋求救濟。國民法官無庸於判決書上簽名,惟法官應於判決書之案由或理由…
  3.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91條 …院發回原審法院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未參與原審審理之法官及國民法官處理之。於原審法院已設置國民法官專庭之情形,前項未參與原審審理之法官為國民法官專庭之法官。但因原審法院國民法官專庭法官員額不足,致不能由國民法官專庭法官…
  4.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93條 …事人、辯護人有表示意見之機會。更審案件之審理,應以適當方式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理解本案爭點、證據內容、歷審判決結果及撤銷發回之原因,並注意避免造成其時間與精神上之過重負擔。
  5.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98條 …法院駁回調查之聲請者,第二審法院審酌調查之必要性時,並宜考量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宗旨,及第一審法院駁回調查證據聲請之理由,妥適為之。第一項證據曾經第一審法院調查者,第二審法院審酌調查之必要性時,並宜考量該證據於第一審是否調…
  6.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00條 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第二審法院,應本於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宗旨,妥適行使審查權限,不宜僅以閱覽第一審卷證後所得之不同心證,即撤銷第一審法院之判決。
  7.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08條 本法第九十二條第二項但書第五款所稱法院審酌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宗旨及被告防禦權之保障,應考量本法之立法目的、國民法官與備位國民法官之理解與負擔,且均衡維護公共利益與當事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權益,審慎為之。
  8.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10條 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上訴審程序,於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三編關於上訴審之規定時,應本於本法第九十一條所揭示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宗旨,妥適為之。
  9.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12條 對於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第一審判決聲請再審者,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三條至第四百三十五條所稱法院,指由法官三人所組成之合議庭。
  10.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13條 …第一審確定判決經裁定開始再審確定後,關於審理再審案件之法官及國民法官,準用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
  11.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15條 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開始再審之裁定確定後,法院應依其審級,適用本法或本細則之規定,更為審判。
  12.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16條 …要調查,地方法院應按季送交下列各款事項之資料予司法院:一、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基本資料。二、國民參與審判之情形。三、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審理情形。四、對國民參與審判案件提起上訴、抗告、非常上訴之情形。五、對國民參與審判案件…
  13.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17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基本資料包含下列事項:一、受理與終結案件數及被告人數。二、各罪名別受理案件數及被告人數。三、各罪名別終結案件數及被告人數。四、未終結案件數及被告人數。五、個別案件中檢察官起訴之被告人數…
  14.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18條 第三百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國民參與審判之情形包含下列事項:一、備選國民法官初選、複選名冊及經審核小組審核後不予列入複選名冊之人數與對應之事由。二、因備選國民法官自行申告不具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資格、或有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所定…
  15.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19條 第三百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審理情形包含下列事項:一、依本法第五條第三項裁定行國民參與審判件數及處理情形。二、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各款規定聲請及法院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之件數及處理情形。三、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
  16.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20條 第三百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之國民參與審判案件於上訴審、抗告審之基本資料包括下列事項:一、受理與終結案件數及被告人數。二、各罪名別受理案件數及被告人數。三、各罪名別終結案件數及被告人數。四、未終結案件數及被告人數。五、個別案…
  17.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21條 第三百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之國民參與審判案件於上訴審、抗告審之審理情形包括下列事項:一、上訴審行準備程序之日數及時間。二、上訴審行審判程序之日數及時間。三、上訴審、抗告審調查新證據之情形。四、上訴審、抗告審裁判之結果。五、…
  18.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22條 …事項:一、各地方法院是否設立專庭及其情形。二、各地方法院辦理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法官人數。三、各地方法院國民法官科或其他辦理國民參與審判事務專責單位之人員數。四、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受通知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日費、旅費與…
  19.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23條 …於制度成效評估期間,應每年對一般民眾定期調查下列事項:一、對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認知程度及其認知途徑。二、對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觀感與評價。三、參與審判之意願及相關影響因素。四、其他相關必要之事項。前項調查實施前,成效評估委…
  20.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24條 為改善、策進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運作及發展,地方法院應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調查下列事項,並按季將結果送交司法院:一、對審理內容及審判進行過程之理解程度。二、對檢察官、辯護人於審判中所為開審陳述、證據…
  21.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25條 …善方法,得自行或委由學者、專家、相關機關(構)或團體調查辦理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法官、檢察官、律師對下列事項之實際心得與評價:一、實施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成效與問題點。二、卷證不併送制度。三、言詞審理、直接審理、以法庭活動為…
  22.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28條 …估委員會得以適當方法蒐集學者、專家、相關機關(構)或團體關於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調查、研究成果。成效評估委員會得設置獎助金或研究獎金,以獎勵前項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調查、研究。
  23.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29條 成效評估委員會得調查各國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實施現狀。前項調查,得以下列方式進行之:一、文獻蒐集。二、擬定有關國民參與審判之選送出國進修專題建議提報法官學院。三、辦理國際交流學術研討會。四、出國考察。
  24.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31條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之調查、研究事項,宜由司法院相關廳、處或所屬機關於職掌範圍內,與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之幕僚單位密切合作,協力完成之。為進行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成效評估,涉及法務部、全國律師聯合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其他…
  25.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32條 …公告,應注意不得涉及影響審判公正、違反保密義務之內容,且遵循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為之。
  26.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33條 …為制度成效評估之評價指標:一、本法第一條立法目的之實現。二、國民參與審判權利之保障。三、不同屬性國民之普遍、多元參與。四、正當法律程序之落實、訴訟關係人訴訟權或程序上利益之保障。五、公平審判、證據裁判理念之貫徹。六、刑事…
  27.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34條 成效評估委員會得觀察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實施之狀況、現象、問題點、可能窒礙難行之處,彙整議題,並考量對制度成效評估之重要性後,審慎設定待研究之主題。成效評估委員會為進行前項之觀察,探討特定現象與其他事項之關聯,得以各種調查統…
  28.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35條 …查成果,並利用實證研究與調查分析方法分析相關數據、資料,檢證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施行狀況。年度報告宜記載次年度評估重點事項及展望。除前二項事項外,年度報告並得記載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已獲得之研究結果,及提出具體建議。
  29.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36條 本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項總結報告關於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施行狀況之整體性評估,應包含對下列事項之現況評估及建議:一、適用案件範圍及例外不適用國民參與審判之要件。二、選任程序。三、準備及審判程序。四、評議程序及評決方法。五、國民…
  30.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38條 司法院宜審慎審酌年度報告及總結報告之建議,作為完備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參考。司法院認有必要者,得將年度及總結報告建議事項送請法務部或相關機關(構)、團體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