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12條 法規: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相關法規 國民法官法母法 第七編 再審 第312條 對於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第一審判決聲請再審者,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三條至第四百三十五條所稱法院,指由法官三人所組成之合議庭。 本條定義的名詞 法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