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13條 法規: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相關法規 國民法官法母法 第七編 再審 第313條 第一審確定判決經裁定開始再審確定後,關於審理再審案件之法官及國民法官,準用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