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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2 / 200 頁- 行政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事細則(101.12.30訂定) 第11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 行政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法 第1條 教育部為長期從事整體性、系統性之教育研究,促進國家教育之永續發展,特設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
- 行政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1條 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 行政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10條 教育資源及出版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教育資料之蒐集、整理及研究。二、教學媒體與教育科技之研發創新及研發技術移轉。三、教育資訊系統、教育資料與圖書之典藏、數位化建置、管理及運用。四、國內外教育學術機構資訊資源之交流及合作。…
- 行政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11條 綜合規劃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教育研究及發展計畫之研議編製。二、教育研究及行政事務之管制考核。三、教育研究計畫之申請、審核及補助。四、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之規劃及執行。五、資訊網路與相關設備之規劃、建置及管理。六、其他有關綜…
- 行政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12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及執行。四、不屬其他各中心及室之事項。
- 行政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13條 人事室掌理本院人事事項。
- 行政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14條 主計室掌理本院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行政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15條 教育人力發展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教育人員能力指標之建置。二、教育人員培訓課程、研習模式之研究及實驗推廣。三、教育人員研習之規劃及實施。四、教育人員培訓認證之研究及推廣。五、教育研究成果之推廣研習。六、其他有關教育人力發…
- 行政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15-1條 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平臺之整合及建置。二、原住民族教育發展相關之研究。三、原住民族學生學習成就之調查。四、原住民族教育政策專業諮詢之提供。五、各國原住民族教育制度及政策之研究。六、其他有…
- 行政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16條 本院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 行政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17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三十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國家圖書館組織法 第1條 教育部為辦理徵集、整理及典藏全國圖書資訊,弘揚學術,研究、推動及輔導全國各類圖書館發展之業務,特設國家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
- 行政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組織法 第1條 教育部為辦理全國青年發展業務,特設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
- 行政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處務規程 第1條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 行政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處務規程 第10條 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
- 行政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處務規程 第11條 主計室掌理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行政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處務規程 第12條 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 行政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處務規程 第13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一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教育部師資培育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師資培育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組織法 第1條 教育部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學前教育業務,特設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
- 行政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 第1條 教育部為辦理全國體育業務,特設體育署(以下簡稱本署)。
- 行政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 第10條 高級中等學校與專科學校學生,得同時報名參加甄審及保送入學,獲錄取時,僅得擇一校系報到,並不得再參加其後當學年度各校之招生;經發現重複報到或報到後再參加各校之招生者,取消其甄審及保送入學之錄取資格。
- 行政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 第11條 學校對以技優入學之學生,應加強其基礎學科之輔導。
- 行政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 第12條 第二條及第六條規定,適用於一百零三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學生。
- 行政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少年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少年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10條 本委員會會議之決議事項,依其業務性質,分別送請教育部或法務部長核定後,由兩部分別或協同執行。
- 行政少年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