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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組織目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處務規程
第10條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處務規程 第10條
法規: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處務規程
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第10條
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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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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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條
第9條
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
下一條
第11條
主計室掌理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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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第2條
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
第3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第4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一、綜合規劃及生涯輔導組,分四科辦事。二、公共參與組,分三科辦事。三、國際及體驗學習組,分三科辦事。四…
第5條
綜合規劃及生涯輔導組掌理事項如下:一、不同性別、年齡、族群青年發展政策與措施之綜合規劃、執行、協調、整合及管考。二、青年…
第6條
公共參與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青年社會參與、政策參與、志工參與之政策規劃及推動。二、青年公共參與人才培力之規劃、推動及運用…
第7條
國際及體驗學習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青年國際與體驗學習之政策規劃及推動。二、青年多元國際參與與兩岸青年交流之規劃及推動。三…
第8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事務之推動。二、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三、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
第9條
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
第11條
主計室掌理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12條
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13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一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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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