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公共參與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青年社會參與、政策參與、志工參與之政策規劃及推動。二、青年公共參與人才培力之規劃、推動及運用。三、青年參與公共事務與協力資源網絡之規劃及推動。四、青年政策參與平臺建置之規劃、推動及協調。五、大專校院學生自治組織之聯繫服務與網絡平臺之促進及推動。六、青年志工多元服務方案之開發及推動。七、青年事務財團法人之設立、輔導及監督。八、其他有關青年公共參與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