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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2 / 181 頁-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43條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對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應蒐集資料調查研究,分析原因,並採取預防及改進措施,地方主管機關得予查驗。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根據前一年度之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檢討結果,於每年第一季結束前,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
-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43-1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就大眾捷運系統運轉中發生之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進行檢討。非屬運輸事故調查法所定重大運輸事故之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地方主管機關認有必要者,得就其事實及原因進行調查。地方主管機關對前二項檢討或調查結果,認有應改進…
-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44條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於適當處所標示安全規定,旅客乘車時應遵守站車人員之指導。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不得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但屬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之大眾捷運系統,其…
-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45條 為興建或維護大眾捷運系統設施及行車安全,主管機關於規劃路線經行政院核定後,應會同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大眾捷運系統兩側勘定範圍,公告禁建或限建範圍,不受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規定之限制。已公告實施之禁建、限建範圍…
-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45-1條 …四、障礙物之堆置。五、土地開挖行為。六、其他足以妨礙大眾捷運系統設施或行車安全之工程行為。禁建範圍公告後,於禁建範圍內原有或施工中之建築物、工程設施、廣告物及障礙物,有礙大眾捷運系統設施或行車安全者,主管機關得商請該管機…
-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45-2條 …廣告物之設置、障礙物之堆置、土地開挖行為或其他有妨礙大眾捷運系統設施或行車安全之虞之工程行為,申請建築執照或許可時,應檢附該管主管機關及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由該管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審核;該管主管機關於核准或許可時並得為…
-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46條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旅客死亡或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事故之發生,非因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之過失者,對於非旅客之被害人死亡或傷害,仍應酌給卹金或醫療補助費。但事故之發生係出於被害…
-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47條 大眾捷運系統旅客之運送,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金額投保責任保險,其投保金額,得另以提存保證金支付之。前項投保金額、保證金之提存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48條 擅自占用或破壞大眾捷運系統用地、車輛或其他設施者,除涉及刑責應依法移送偵辦外,該大眾捷運系統工程建設或營運機構,應通知行為人或其雇用人負責回復原狀,或償還修復費用,或依法賠償。
-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48-1條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重要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站、場、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48-2條 對於重要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站、場、設施或設備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
-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50條 …攀附隨行。二、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三、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四、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
-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50-1條 …元以下罰鍰:一、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或車輛內。二、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三、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經天橋或地下道,跨越完全獨立專用路權之大…
-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51條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三十條規定,僱用未經技能檢定合格之技術人員擔任設施之操作及修護。二、違反依第三十四條所定監督實施辦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或第四十三條之一第…
-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51-1條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未經履勘核准而營運。二、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未經核定或未依公告實施運價。三、非因不可抗力而停止營運。前項第…
-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52條 …條第一項或第五十條之一規定之處罰,地方主管機關得委託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為之。
-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53條 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行車安全、修建養護、車輛機具檢修、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及附屬事業經營管理辦法,由營運之地方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勞動部處務規程 第17條 …構)資通安全之規劃及推動。四、本部與所屬機關(構)共通性資訊系統與平臺之規劃、開發及維護。五、勞動資料庫及相關資訊之整合。六、本部與所屬機關(構)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七、其他資訊相關業務。
- 行政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第20條 …土地之使用權。二、協調優先興建連絡道路及設置供水、供電與郵電系統。三、提供各項技術協助與指導。四、配合辦理環境衛生、美化工程及其他相關公共設施。五、其他協助辦理事項。
- 行政溫泉標章申請使用辦法 第9條 …徹底洗淨身體。二、患有心臟病、肺病、高血壓、糖尿病及其他循環系統障礙等慢性疾病者,應依照醫師指示入浴。三、入浴前後應適量補充水分。四、入浴應依序足浴、半身浴、全身浴,浸泡高度不宜超過心臟。五、入浴後有任何不適,請即出浴並…
- 行政發展觀光條例 第11條 …(市)級。國家級風景特定區不得設置地面型或水面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但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且設置或累積設置面積一公頃以下者,不在此限。前項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不含屋頂型或設置面積一百平方公尺以下且供自用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
- 行政觀光旅館及旅館旅宿安寧維護辦法 第4條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應於公共區域裝置安全監視系統或派員監視,並應不定時巡視營業場所,如發現旅客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旅宿安寧情事,應速為必要之處理並向警察或其他有關機關(構)通報。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2條 大眾捷運系統主管機關於確定捷運工程需穿越公、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時,應將穿越部分使用之空間範圍,以適當之圖說公告之。前項穿越部分之空間範圍,穿越土地之上空者,以捷運工程構造物之外緣加六公尺為使用邊界;穿越土地之地下者,以…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捷運系統工程穿越使用土地相關事項,得授權主管機關所屬之工程建設機構(以下簡稱需地機構)執行之。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5條 需地機構應將確定使用之空間範圍及界線之劃分,測繪於捷運系統改良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及剖面圖上。剖面圖應加測高程,其基準自平均海水面為零公尺起算,並自水準點引測之。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7條 大眾捷運系統工程穿越之空間範圍有設定地上權之必要者,需地機構應通知土地所有人或管理人及他項權利人進行協議設定地上權;如經通知未參與協議、協議不成立或未於協議成立後約定期限內辦理設定地上權者,即視為協議不成立。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8條 …關徵收地上權。前項擬徵收之穿越部分,已依都市計畫程序註明捷運系統工程穿越於計畫圖上者,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應核發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文件;未依都市計畫程序辦理者,由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現地勘查有無妨礙都市計畫,並將會勘…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9條 大眾捷運系統工程穿越之空間範圍無設定地上權之必要者,應由需地機構通知土地所有人或管理人領取補償費同時副知他項權利人,並列冊送交管轄土地登記機關,於土地登記簿標示部註明「捷運系統工程穿越地」。依前項規定應領補償費,而未於通…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11條 大眾捷運系統工程穿越下列土地之一者,其補償標準依第十條規定補償費之百分之五十補償之:一、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註記之土地。二、配合捷運系統建設,其地面可計入法定空地者。三、捷運系統及其相關設施使用樓地板面積部分經免計樓地板面…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12條 大眾捷運系統工程因施工需要使用本法第十八條規定之公有土地者,不適用第六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