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法 第52條 法規:大眾捷運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捷運目 第七章 罰則 第52條 本法所定之罰鍰,由地方主管機關處罰。第五十條第一項或第五十條之一規定之處罰,地方主管機關得委託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