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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2 / 106 頁-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70條 當事人、辯護人、輔佐人聲請裁定解任特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法院應依其主張之原因事實認定有無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事由,不受其主張條文之限制。前項聲請,經法院裁定駁回確定後,不得以同一事實聲請解任同一國民法官、備位國…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73條 …隱私及業務秘密。三、提供檢閱有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之疑慮。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聲請交付第六十七條第五項、前條第四項之錄音、錄影內容者,法院應注意維護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個人資料安全,妥為決定之;於有前項各款…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94條 …:一、卷證之內容與被訴事實無關。二、妨害另案之偵查。三、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機密。四、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法官認為檢察官前項之請求為有理由者,應採取適當之限制或禁止閱卷措施。經法官禁止被告及其辯護人獲知之卷…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95條 …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二、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當事人之主張、爭執與不爭執之事項。三、本案犯罪事實、被告答辯、爭執與不爭執之事項。四、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當事人聲請調查證據事項及與本案證據共通程度。五、附帶民事訴…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96條 …判期日,以集中方式進行各該程序,並在法院適當之訴訟指揮下,由當事人、辯護人以具體明確之爭點為中心,為簡明易懂之主張、出證活動,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均理解案件、爭點、證據之內容。三、於審理過程中,由法院致力於運用審前說…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01條 法院依當事人、辯護人之聲請或依職權,認有鑑定之必要,且實施鑑定需相當時日者,宜依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第八款規定,於準備程序命為鑑定。前項情形,鑑定結果之調查應於審判期日為之。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02條 …團體得請求法院蒐集或調取實施鑑定所需資料。前項鑑定所需資料為當事人、辯護人持有或保管者,法院得請持有或保管之當事人、辯護人提供之。前二項資料之蒐集、調取或促請提供,得由法院審酌鑑定之目的、實施鑑定之原理、方法,及相關資料…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03條 第一百零一條情形,於法院選任鑑定人或囑託機關、團體鑑定前,當事人、辯護人得陳述意見。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06條 …定鑑定證據能力與調查必要性之有無者,宜均衡兼顧國民實質參與及當事人訴訟權益之維護,審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理解鑑定事項之能力、時間與精神之負擔程度,且避免使其產生預斷或偏見等事項,妥適決定是否聽取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09條 …證事實、實施鑑定之方式是否足以證明聲請人主張之待證事實,並請當事人、辯護人充分表示意見及提供充分資料,以減少必須就同一事項重複鑑定之情形。當事人、辯護人對待鑑定之待證事實、鑑定人或鑑定機關、團體之專業性見解歧異,法院斟酌…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10條 當事人、辯護人就鑑定依據之基礎事實為不同主張,經法院認有必要者,得分別根據雙方主張之事實關係設定條件,請鑑定人或鑑定機關、團體說明於不同前提條件下是否影響其鑑定意見。法院認為審判中調查之證據可能影響鑑定結果者,得依當事人…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11條 當事人、辯護人就已於本案偵查或審理程序中鑑定之同一事項再行聲請鑑定者,宜說明其認有重新鑑定必要之具體理由。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12條 當事人、辯護人爭執鑑定書面報告之證明力者,宜由以鑑定結果為有利證據之檢察官或辯護人聲請傳喚鑑定人於審判程序到庭說明。對鑑定人行主詰問時,詰問之人宜注意使鑑定人得以完整、清晰、連貫之方式說明鑑定結果。第一項情形,經當事人、…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13條 於審判期日詰問鑑定人時,經審判長徵詢當事人、辯護人之意見後,認為適當者,得使鑑定人以書面報告輔助言詞說明,並使法官、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當事人、辯護人及輔佐人得併同檢閱該書面鑑定報告之內容。於審判期日調查鑑定書面報告…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19條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無法理性判斷之疑慮者,審判長得依職權或當事人、辯護人之聲請,為以下之處理:一、由審判長自行或請聲請人於調查該證據前先行說明證據之性質,並提醒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注意。二、不使用法庭大型螢幕呈現證據…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57條 …之原證據項目,且注意忠實呈現原證據足以證明之事實,並不得記載當事人、辯護人雙方有爭執之證據評價。檢察官、辯護人或被告作成第一項之證據後,應即時開示予他造。當事人、辯護人表明同意第一項整合後之文書作為證據,經法院審酌後認為…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60條 當事人、辯護人對下列事項有爭執,法院認有必要者,得先依本法第六十二條第四項規定,於準備程序為必要之調查:一、供述證據是否以適法方式取得,而無以不正方法取得供述之情形。二、指認是否基於適法之程序為之。三、證據之取得是否符合…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63條 當事人、辯護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於法院裁定准許調查前,即向法院提出證據者,法院不得接受;如其逕自將證據寄送至法院,法院不得閱覽其內容,認有必要者,並得退還或命其取回之。前項情形,法院並得視具體情形,曉諭提出證據之人應依法聲…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65條 法院決定調查證據之範圍、次序及方法,宜充分聽取當事人、辯護人之意見,並尊重其意願。當事人、辯護人雙方對如何調查證據意見分歧而無法達成共識之情形,由法院酌定之。法院為前二項之決定,並得審視案件具體情形,基於本法第四十五條、…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72條 法院擬定審理計畫時,宜聽取當事人、辯護人之意見,並斟酌考量下列事項,保留相當彈性及應變可能;並得先安排預備庭期,以因應審判期日之突發狀況:一、起訴事實、被告答辯及爭點整理之結果。二、預定調查證據之項目與所需時間。三、起訴…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73條 關於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各款事項,法院宜充分聽取當事人、辯護人之意見並妥為處理完畢後,始宣示準備程序終結。檢察官、辯護人經法院定期命提出書狀或陳述,無正當理由未遵期提出書狀之情形,法院認為以開始審判為相當者,得逕與當事人…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75條 本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所稱新證據,指當事人、辯護人未於準備程序終結前聲請調查之證據。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76條 當事人、辯護人遲至準備程序終結後始聲請調查證據者,法院宜具體考量其未能提前聲請之具體理由、有無可歸責之事由、是否有嚴重妨害訴訟程序進行之情形,及調查該證據對認定本案犯罪事實或科刑事項之重要程度,審慎審酌有無本法第六十四條…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88條 當事人、辯護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於審判期日為訴訟行為,應合乎公平審判之理念,並不得有下列陳述或行為:一、違反公平審判、證據裁判或無罪推定原則之表現。二、單純以性別、種族、地域、宗教、國籍、年齡、身體、性傾向、婚姻狀態、社會…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89條 當事人、辯護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於審判程序外不得為有害國民法官法庭公正審理之行為。有前項行為者,審判長應向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為必要之闡明或釐清;按其具體情節,法院認有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情形者,並得依…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90條 當事人、辯護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於審判期日不得提出未經裁定准許調查之證據資料。審判長認有前項情形者,應即時制止之;認有必要者,並應依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向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為必要之闡明或釐清。當事人、辯護人為說明下列各款…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91條 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一規定之情形外,當事人、辯護人或輔佐人認為他造當事人、辯護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於審判程序之訴訟行為有不適當情形,得向審判長反應;經反應而未獲適時處置者,得向法院聲明異議。前項異議,法院應即時裁定…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94條 …罪,至審判程序始否認犯罪者,法院得依其否認或答辯之情形,聽取當事人、辯護人之意見後,確認下列事項:一、檢察官、辯護人或被告有無變更調查證據聲請之情形及是否符合本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二、有無再開準備程序之必要。被告…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01條 …果及調查證據之範圍、次序及方法,宜注意以簡明易理解之方式,使當事人、辯護人及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清楚理解本案爭執及不爭執事項、調查證據之重點。前項說明,得當場口頭說明、朗讀準備程序筆錄內容或事先製作之書面,並得以摘要或…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02條 當事人、辯護人得於調查證據前,提出記載證據項目之一覽表或其他相類之書面資料供國民法官法庭閱覽。前項資料不得記載證據內容或對證據之評價。但對證據之評價,為當事人、辯護人不爭執者,不在此限。第一項情形,應於當次審判期日前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