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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1 / 200 頁- 行政行政院所屬機關研考業務聯繫辦法 第6條 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政府主管研考業務機關(單位),應視業務需要與本機關各業務單位及所屬機關主管研考業務單位加強聯繫。
- 行政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一人為副召集人,均由本院院長就下列人員派(聘)兼之:一、財政部部長。二、經濟部部長。三、交通部部長。四、文化部部長五、中央銀行…
- 行政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6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 行政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刪除)
- 行政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6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花東地區發展條例 第6條 為善用花東地區優勢及特色,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重點發展產業,協調提供低利融資、信用保證、產業輔導、人才培育等各項產業發展誘因或優惠措施。公有公共運輸系統之場站或相關設施之主管機關,宜規劃保留適當之廣告空間,以優惠價格優先提…
- 行政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 第6條 中央執行機關應依第五條行政院核定事項辦理具體規劃,並按計畫期程提出經費需求;其計畫預算,應依計畫屬性分別辦理先期作業審查。執行本條例各期特別預算如有保留款或結餘款者,行政院於編製下期特別預算案時,除有特別理由外,應予適度…
- 行政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法第二條第四款所稱刪除,指使已儲存之個人資料自個人資料檔案中消失。本法第二條第四款所稱內部傳送,指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本身內部之資料傳送。
- 行政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依本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五十四條所定告知之方式,得以言詞、書面、電話、簡訊、電子郵件、傳真、電子文件或其他足以使當事人知悉或可得知悉之方式為之。
- 行政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不以本法修正施行後成立者為限。
- 行政國營事業工作考成辦法 第6條 各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二款對國營事業工作考成初核時,得採行下列方式辦理:一、派員赴各國營事業實地查證。二、派員參加各國營事業年度工作檢討會。三、約集各國營事業有關人員舉行工作講評。四、約集各國營事業工作考成主辦人員舉行座談。
- 行政檔案法 第6條 檔案管理以統一規劃、集中管理為原則。檔案中有可供陳列鑑賞、研究、保存、教化世俗之器物,得交有關機構保管之。
- 行政檔案法 第16條 機密檔案之管理方法,由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定之。
- 行政檔案法 第26條 違反第二十條規定者,各機關得停止其閱覽或抄錄。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該管檢察機關偵辦。
- 行政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核定標準 第6條 申請核定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之土地區位,不得位於區域計畫所稱之環境敏感地區第一級。但屬內政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由政府興辦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經環境敏感地區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興辦者,不在此限。
- 行政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第6條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由事業主管機關採下列方式辦理:一、出售股份。二、標售資產。三、以資產作價與人民合資成立民營公司。四、公司合併,且存續事業屬民營公司。五、辦理現金增資。公營事業採前項規定方式移轉民營時,事業主管機關得報請…
- 行政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第16條 非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為移轉民營,將其全部或一部,改組為公營公司者,得沿用原事業之預算。政府持有前項公營公司股份,得於公司設立登記後轉讓,不受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二項之限制。
- 行政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組織規程 第6條 本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 行政大陸委員會組織法 第6條 本會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 行政大陸委員會澳門辦事處組織規程 第6條 本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 行政大陸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6條 本會辦理前條第一項之稽核,應於一個月前將稽核計畫以書面通知受稽核者。受稽核者因業務因素或其他正當理由,未能於本會指定之時間配合稽核者,得於收受前項通知後五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申請變更稽核日期。前項申請,除有不可抗力…
- 行政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諮詢委員遴聘及集會辦法 第6條 委員會議以每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委員會議應由委員親自出席。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6條 本會應於每年擇定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並得擇定其他特定非公務機關,以現場實地稽核之方式,稽核其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本會為辦理前項稽核,應訂定稽核計畫,其內容包括稽核之依據與目的、期間、稽核小組組成方式、保密義務、稽核…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考核辦法 第6條 專案考核之獎懲基準規定如下: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一次記二大功:(一)針對時弊,研擬改進措施,經採行確有重大成效。(二)對主辦業務,建立完善制度或提出重大革新具體方案,經採行確有顯著成效。(三)察舉嚴重不法事件,對維護政…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考核辦法 第16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組織法 第6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第6條 本會為辦理監督及管理業務,得向受監理之機構收取監理年費,其中保險機構依實質營業收入,其他機構依年度營業收入之萬分之三至萬分之八計收;監理年費之計繳標準,由本會定之。本會為辦理金融檢查業務,得參照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收費標…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第16條 本法施行前,業經行政院專案核准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轉任本會及所屬機關之中央銀行及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檢查人員,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其有關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另以辦法訂定。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第6條 符合第四條規定之事業機構或其成立之關係企業,由主管機關轉請勞工主管機關評估後提供身心障礙者特質之認識、工作能力評估、職業訓練、就業媒合、支持性就業服務、工作分析、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提供就業輔具、改善工…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組織法 第6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