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法 第26條 法規:檔案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相關法規 檔案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罰則 第26條 違反第二十條規定者,各機關得停止其閱覽或抄錄。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該管檢察機關偵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