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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檔案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明知不應銷毀之檔案而銷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十二條之銷毀程序而銷毀檔案者,亦同。
違反第十三條之規定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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