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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1 / 200 頁- 行政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17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 行政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組織法 第1條 教育部為辦理應用科技文物與資料之蒐集、研究、典藏、展示、出版及對大眾、各級學校科技教育之推廣、協助等有關業務,特設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
- 行政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組織法 第1條 教育部為辦理海洋生物科學研究、推廣海洋教育,提升社會海洋資源保育及永續發展觀念,特設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
- 行政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1條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 行政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10條 人事室掌理本館人事事項。
- 行政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11條 主計室掌理本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行政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12條 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 行政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13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 行政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組織法 第1條 教育部為辦理海洋科學、科技與海洋生態及其相關文物之蒐集、研究、典藏、展示、應用及推廣大眾海洋教育,提升海洋資源保育及永續發展等相關事宜,特設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
- 行政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1條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 行政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10條 人事室掌理本館人事事項。
- 行政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11條 主計室掌理本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行政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12條 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 行政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13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四日施行。
- 行政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組織法 第1條 教育部為辦理全國教育廣播業務,特設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以下簡稱本臺)。
- 行政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組織法 第1條 教育部為辦理普及全國科學教育,提升全民科學素養,並輔導中等以下學校與社會教育機構推行科學教育業務,特設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以下簡稱本館)。
- 行政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處務規程 第1條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 行政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處務規程 第10條 主計室掌理本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行政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處務規程 第11條 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 行政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處務規程 第12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 行政國立臺灣圖書館組織法 第1條 教育部為辦理圖書資訊之蒐集、整理、保存、利用、推廣與臺灣學資料之研究及推廣,特設國立臺灣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
- 行政國立臺灣圖書館處務規程 第1條 國立臺灣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內部單位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 行政國立臺灣圖書館處務規程 第10條 人事室掌理本館人事事項。
- 行政國立臺灣圖書館處務規程 第11條 主計室掌理本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行政國立臺灣圖書館處務規程 第12條 陽明山中山樓管理所掌理陽明山中山樓環境之管理維護及提供重大集會事項。
- 行政國立臺灣圖書館處務規程 第13條 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 行政國立臺灣圖書館處務規程 第14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 行政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組織規程 第1條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學校藝術教育推廣及輔導業務,特設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四級機構,並受本部指揮監督。
- 行政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事細則(101.12.30訂定) 第1條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 行政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事細則(101.12.30訂定) 第10條 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