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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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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10條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10條
法規: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處務規程
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第10條
人事室掌理本館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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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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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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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主計室掌理本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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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第2條
館長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
第3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一、企劃研究組。二、生物馴養組。三、科學教育組。四、展示組。五、工務機電組。六、秘書室。七、人事室。八…
第4條
企劃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海洋生物科學研究及建教合作。二、與國外博物館、國內相關機關、學校、團體之學術及館際交流合作之…
第5條
生物馴養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海洋生物之取得、鑑定、補充、育種、繁衍及養殖。二、海洋生物之馴養、魚病管理及治療。三、生物水…
第6條
科學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海洋生物科學教育、研習及訓練活動之推廣。二、海洋科學教育出版品之綜合規劃、編纂、發行及出版。…
第7條
展示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海洋生物展示主題與特展節目之規劃、設計、研究及說明。二、生物標本之蒐集、製作、典藏及管理。三、展…
第8條
工務機電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水電、電機、機械及升降梯之維護。二、營繕工程及建築物公共安全之維護。三、管路設備、液態氧及維…
第9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四…
第11條
主計室掌理本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12條
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13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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