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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 第4條 …駐在國:一、生活條件不佳。二、安全有疑慮。三、無適當可供銜接學校。派外人員子女因前項情形而有停留其他國家必要者,派外人員應事先,或因不可歸責於其之事由而於該事由結束後三個月內,報派遣機關認定及本部同意。
  2. 行政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 第6條 …依下列規定期限提出申請:一、擬就讀與其國內外學歷相銜接之專科學校五年制、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於派外人員子女返國前六個月至返國後二年內申請。二、擬就讀與其國外學歷相銜接之大學、專科學校二年制:依第八條所定期限,於派外人員子女…
  3. 行政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 第7條 …證明文件(或在學證明文件)及成績單。申請就讀或轉學大學、專科學校二年制者,得另繳交相關學習成就證明(文件為中、英文以外語文者,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五、同意派外人員子女得不在同一駐在國,或其因不可歸責之事由每年返國停留逾…
  4. 行政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 第8條 派外人員申請子女就讀或轉學大學、專科學校二年制,依下列規定進行甄選。但醫學系及牙醫學系不接受轉學申請:一、派外人員於每年二月二十八日前檢附前條規定文件,送請派遣機關審核後,於三月三十一日前報本部辦理。二、本部於每年四月三…
  5. 行政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 第9條 …一年內,得申請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輔導其派外人員子女就讀專科學校五年制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其輔導入學至專科學校五年制最高學級者,以三年級為限。派外人員子女隨同派外人員於國外連續居留未滿二年即因故回國者,得比照前項規定,由…
  6. 行政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 第11條 具第六條第一項資格之派外人員子女,經核定分發至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就讀,或自行返國進入高級中等學校就讀,於完成就讀學校學程後,繼續在臺升學,其入學方式應與國內一般學生相同,其優待方式依第十二條至第十六條規定辦理。具第六條第一…
  7. 行政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 第12條 前條所定派外人員子女,入學高級中等學校者,其優待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返國就讀一學年以下者:(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8. 行政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 第13條 第十一條所定派外人員子女,入學專科學校五年制者,其優待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返國就讀一學年以下者:(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
  9. 行政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 第14條 第十一條所定派外人員子女,入學技術校院四年制、二年制或專科學校二年制者,其優待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返國就讀一學年以下者:(一)參加登記分發入學者,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二)參加登記分發入學以外之其他各類方式入…
  10. 行政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 第17條 …國時間如已超過學期開課時間三分之一,經分發或輔導入學高級中等學校者,准予隨班附讀。
  11. 行政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學校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2. 行政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 第2條 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實施學生健康檢查之對象、項目及方法,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學生健康檢查基準表(如附表)規定辦理。
  13. 行政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 第3條 學校實施學生健康檢查,應委託醫院、診所或所在地醫師公會承辦。但學生身高、體重、視力檢查,得由學校護理人員為之,並由教師協助實施。前項學生健康檢查業務,應由合格且完成執業登記之醫事人員為之。第一項診所之資格及條件,直轄市、…
  14. 行政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 第4條 學校辦理新生入學時,應進行學生健康基本資料調查,並作成紀錄。學生健康基本資料應包括家族疾病史、個人疾病史、特殊疾病現況、預防接種紀錄及其他相關資料。家長知悉學生罹患本法第十二條所列疾病者,應以書面通知學校;學生已成年或有…
  15. 行政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 第5條 學校辦理學生健康檢查前,應通知學生及家長,說明檢查之意義、項目及注意事項,並將學生健康基本資料及平日健康狀況,提供檢查人員參考。
  16. 行政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 第7條 學校對健康檢查結果發現異常之學生,應自行或協助家長採取下列相關措施:一、實施健康指導,輔導學生對異常項目進行轉介複查及適當矯治,並予追蹤。二、對罹患傳染性疾病學生,應依衛生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辦理。三、對罹患特殊疾病學生,應…
  17. 行政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 第8條 學校應將學生健康檢查及矯治結果,依規定格式予以記錄並建檔、統計,必要時,應知會相關人員共同維護學生活動安全,並依健康檢查結果辦理學生健康促進活動。前項學生健康檢查紀錄卡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8. 行政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及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19. 行政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3條 …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就讀下列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學校,具正式學籍者:一、有固定修業年限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進修學校。二、無固定修業年限之專科以上進修學院(校)。駐外人員在國外出生之子女返國就學後尚未取得戶籍登…
  20. 行政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5條 …額,以固定修業年限內之下列各費為範圍:一、學雜費:指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及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所定學費及雜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二、實習費:指依大學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與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21. 行政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7條 …萬元以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二、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且學生有兄弟姊妹或子女至少一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未成年。(二)已成年就讀下列經各級主管機關…
  22. 行政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9條 學校應於學期註冊前,公告或通知學生申請辦理貸款之相關規定,貸款之學生並應參加貸款常識之宣導講習,必要時,學校得於講習期間辦理貸款常識測驗。申請貸款之學生應依前項公告或通知,連同保證人,檢具有關文件、資料,於註冊前向承貸銀…
  23. 行政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10條 學校應主動查核學生申貸項目及金額,如有溢貸情事,應通知學生及承貸銀行,並協助學生將溢貸款項退還承貸銀行;經主管機關查核發現仍有溢貸情形者,納入學校相關獎勵、補助之參考。
  24. 行政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11條 …但成績優異,並獲政府考選、外國或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政府機構或學校提供留學獎助學金者,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繼續升學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償還。六、無固定修業年限之專科以上進修學院(校)之在學學生,於貸款期限屆滿後償還。…
  25. 行政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12條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先行交付備償款項者,承貸銀行得暫停催理。學校應於學生在校時,持續宣導償還貸款之重要性,並於離校時,通知本人及其保證人曾貸款之金額,以協助銀行防止逾期放款之產生。學生除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外,於開始分期…
  26. 行政學校衛生法 第3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全國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應依本法辦理學校衛生工作。
  27. 行政學校衛生法 第4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指定專責單位,並置專業人員,辦理學校衛生業務。
  28. 行政學校衛生法 第5條 …衛、營養、心理健康等專業之學者、專家、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學校衛生委員會,其任務如下:一、提供學校衛生政策及法規興革之諮詢指導意見。二、提供學校衛生之計畫、方案、措施及評鑑事項之諮詢指導意見。三、提供學校衛生教育與活動…
  29. 行政學校衛生法 第6條 學校應指定單位或專責人員,負責規劃、設計、推動學校衛生工作。學校應有健康中心之設施,作為健康檢查與管理、緊急傷病處理、衛生諮詢及支援健康教學之場所。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並推動月經教育。
  30. 行政學校衛生法 第7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未達四十班者,應置護理人員一人;四十班以上者,至少應置護理人員二人。專科以上學校得比照前項規定置護理人員。學校醫事人員應就依法登記合格者進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