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 第2條 法規: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第2條 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實施學生健康檢查之對象、項目及方法,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學生健康檢查基準表(如附表)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