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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事細則 第24條 各級人員職掌,依其職務說明書之規定。
  2. 行政交通部民間投資交通建設案件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3條 …者應佔三分之一以上。甄審委員甄審時,如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自行迴避。甄審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為當然委員,綜理會務,由部長或部長授權之主辦機關首長兼任,或由甄審委員互推擔任;置副召集人…
  3.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 第5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及機關;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襄理局務。
  4.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 第6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七人,室主任二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組長七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五人至七人,高級分析師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科長三十二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技正三十三人至八…
  5.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 第7條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6.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 第8條 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7.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 第9條 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8.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 第13條 第五條至第九條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9. 行政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 第7條 本條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
  10. 行政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第7條 本條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
  11.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 第7條 本廠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12.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 第8條 本廠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13.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 第9條 本廠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14.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組織條例 第10條 本條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原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人事、會計、政風人員各職稱之官等職等,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得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職務列等表之規定。但人事、主計、政風機構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
  15.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 第7條 本處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16.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 第8條 本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17.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 第9條 本處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18.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 第12條 本條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原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人事、會計、政風人員各職稱之官等職等,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得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職務列等表之規定。但人事、主計、政風機構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
  19.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第7條 本處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20.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第8條 本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21.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第9條 本處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22.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第11條 本條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原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人事、會計、政風人員各職稱之官等職等,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得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23.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通則 第5條 特等航空站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綜理站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襄理站務;組長六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秘書四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主任航務員十人至十二…
  24.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通則 第6條 甲等航空站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綜理站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襄理站務;組長五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秘書四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主任航務員四人至八人…
  25.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通則 第7條 乙等航空站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綜理站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襄理站務;組長三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主任航務員二人,工程司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副工程司一人,專…
  26.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通則 第8條 丙等航空站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綜理站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組長二人,主任航務員二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副工程司一人,專員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幫工程司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27.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通則 第9條 丁等航空站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綜理站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航務員二人至四人,組員一人,工務員一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消防班長一人,職務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護士一人,列士(生…
  28.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通則 第12條 特等航空站、甲等航空站、乙等航空站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丙等航空站置人事管理員,由本局指派薦任組員以上人員兼任。
  29.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通則 第13條 …特等航空站、甲等航空站、乙等航空站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丙等航空站置會計員,由本局指派薦任組員以上人員兼任。
  30.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通則 第14條 特等航空站、甲等航空站、乙等航空站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