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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 18 頁- 行政發展大眾運輸條例 第9條 …待者,其差額所造成之短收,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相關機關編列預算補貼之。
- 行政發展大眾運輸條例 第10條 主管機關對大眾運輸事業資本設備投資及營運虧損,得予以補貼;其補貼之對象,限於偏遠、離島、往來東部地區或特殊服務性之路(航)線業者。前項有關大眾運輸事業資本設備投資及營運虧損之補貼,應經主管機關審議;其審議組織、補貼條件、…
- 行政發展大眾運輸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證明文件為之。第一項短收,中央主管機關未協調相關機關編列預算補貼前,得由主管機關納入各票種費率計算之考量。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25條 …本條例其他獎勵仍未具完全之自償能力者,得就其非自償部分由政府補貼其所需貸款利息或投資其建設之一部。前項補貼利息或投資建設辦法,由交通部會同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第一項補貼利息及投資建設,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為之。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26條 …十四條之限制。前項長期優惠貸款利息之差額,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貼之。第一項長期優惠貸款辦法由交通部會同財政部定之。
-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37條 …務計畫可行性、附屬事業之收入、權利金支付額度及要求政府投資或補貼等事項,依公平公正之原則,擇優評審之。前項評審期限,依個案決之,並應通知申請人。第一項甄審委員會之組織及評審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定之。甄審委…
- 行政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第2條 主管機關對下列大眾運輸事業之資本設備投資及營運虧損,得予以補貼:一、市區汽車客運業以經營離島或特殊服務性路線為營業者。二、公路汽車客運業以經營偏遠、離島、或特殊服務性之路線為營業者。三、鐵路運輸業以經營特殊服務性路線為營…
- 行政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第3條 大眾運輸事業補貼由下列機關辦理:一、市區汽車客運業: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二、公路汽車客運業: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三、鐵路運輸業: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四、船舶運送業: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五、載客小船經營業:由小船主…
- 行政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第二條之大眾運輸事業補貼優先順序如下:一、市區汽車客運業、公路汽車客運業、船舶運送業、載客小船經營業及民用航空運輸業。二、公營鐵路運輸業。三、民營鐵路運輸業。中央主管機關應視年度預算按前項優先順序分配補貼金…
- 行政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主管機關辦理大眾運輸補貼應訂定作業規定,其內容應載明補貼條件、作業時程、補貼金額之核給、分配比率、監督考核方式及申請所需書表文件等相關事項,並依程序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之。申請補貼之路(航)線條件,如附件一。
- 行政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第6條 符合前條第二項規定之業者,申請現有路(航)線營運補貼時,應備具下列事項之補貼計畫書,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一、總說明(含前一年度補貼成果及本年度補貼款運用計畫)。二、申請路(航)線別營運補貼金額概算表。三、申請路(航)線別…
- 行政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依第二條規定得予補貼業者經營路(航)線之資本設備投資,包含該路(航)線之運具、場站、轉運站、電子票證系統及相關維運設施等項目。業者前一年度符合前項之資本設備投資,應檢具買賣契約書影本、交貨簽收單影本及統一發票影本…
- 行政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第8條 …直轄市主管機關應邀集有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辦理補貼審查事宜;縣(市)主管機關得比照辦理。
- 行政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第9條 辦理補貼審查之任務如下:一、申請路(航)線別補貼計畫之審查。二、申請路(航)線別每車公里、每航次浬合理營運成本之審查。三、資本設備投資合理成本之審查。四、申請路(航)線別補貼優先順序、分配比率、監督考核事項之審查。五、原…
- 行政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現有路(航)線別資本設備投資及營運虧損補貼金額,依附件二公式計算之。前項公式之合理營運成本不得包括利潤,且合理營運成本與資本設備投資成本不得重複計算。依第一項公式計算所得金額為最高補貼金額。主管機關核定補貼金額時,得視實…
- 行政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第11條 主管機關對於同業別之路(航)線補貼分配比率得依下列條件審定:一、路(航)線營運績效:指經營環境、經營效率或載客情形等。二、營運損益:指業者本業損益、業外損益情形等。三、業者經營管理:指評鑑成果、肇事幅度與頻率、違規營業紀…
- 行政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第12條 業者提出申請補貼之路(航)線,主管機關得公告開放此路(航)線,供其他業者參與經營,業者不得提出異議。業者認有運輸需求,自行提出申請經營之路(航)線,自行駛之日起,三年內就該條路(航)線不得申請補貼。
- 行政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第13條 …營運業者。業者依前項規定參與遴選,應提出營運計畫、財務計畫及補貼計畫書,載明請求補貼年限、補貼金額,送主管機關審查,經評定優先順序後,由主管機關依序與申請業者議約,主管機關並得優先給予補貼。
- 行政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第14條 新闢或接續行駛路(航)線別基本營運補貼金額計算公式,依第十條之規定辦理。前項公式中之合理營運成本及實際營運收入,由主管機關依據類似路(航)線最近一年營運資料審定之。
- 行政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第15條 主管機關受理並審核路(航)線別營運補貼計畫申請,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可後實施。
- 行政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6條 主管機關應派員抽查考核補貼計畫之執行情況,每月至少二次。受補貼業者未依核定之補貼計畫執行者,主管機關得依附件三之規定,扣減或中止撥發補貼款。受補貼業者在同一年度內個別受補貼路(航)線受扣減六個違約基數以上之處分者,除該路…
- 行政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第17條 受補貼業者應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將前半年補貼計畫執行情形報告書連同補貼請款書、受款憑證送該管主管機關,申請補貼款。但主管機關依第五條規定就作業時程及申請所需書表文件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應就其補貼計…
- 行政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第18條 受補貼之大眾運輸業者,應於補貼路(航)線上之場站或運輸工具裝設電腦票證系統,以供補貼監督及稽核。大眾運輸業者未設置電腦票證系統前,主管機關得依其檢具之原始證明文件為之。
- 行政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第19條 各級政府執行補貼計畫,其經費分擔比例,原則如下:一、市區汽車客運業:屬於直轄市者,由中央政府分擔三分之一,直轄市政府分擔三分之二;屬於縣(市)者由中央政府與縣(市)政府各分擔二分之一。二、載客小船經營業:屬於航政主管機關…
- 行政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 第20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年度補貼計畫,其所需經費應循預算程序編列之。
- 行政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4條 …業、鐵路運輸業、經營機車租賃業者與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紓困、補貼、振興項目及基準如下:一、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之營業車輛,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
- 行政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5條 前條第二款使用牌照稅之補貼,由稅捐稽徵機關於送達之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上載明應納稅額、業者應負擔之稅額及主管機關應補貼之金額,並將應納稅額及應補貼之金額彙總列冊送請主管機關撥付補貼款給予直轄市、縣(市)政府,列為使用牌照稅收…
- 行政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6條 …府機關(構)、觀光產業公(協)會及觀光相關產業及人員之紓困、補貼、振興項目如下:一、補貼旅行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觀光遊樂業之必要營運負擔及薪資費用。二、補助國內團體旅遊、自由行住宿及觀光遊樂業入園優惠。三、補助…
- 行政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7條 …郵輪場站內商業服務設施業者及國際商港港區承租土地業者之紓困、補貼、振興項目及基準如下:一、獎助國際郵輪在臺承攬旅行業操作複合母港航線。二、國際郵輪業者因營業需要於我國准許靠泊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三十日止,給予到港船…
- 行政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8條 …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之補貼項目及基準如下:一、國籍及非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及普通航空業:(一)國內航班: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業者所在航空站客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