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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10條 …議會議,以合議制方式審理之:一、社會保險、保險學、國民年金、社會福利之學者專家或曾任、現任講師以上職務三年以上:三人或四人。二、曾任或現任司法官、律師、簡任職法制工作或法學講師以上職務三年以上:三人或四人。三、曾任或現任…
  2. 行政公益勸募條例 第8條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以下列用途為限:一、社會福利事業。二、教育文化事業。三、社會慈善事業。四、援外或國際人道救援。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事業。
  3. 行政社會救助機構設立標準 第11條 社會福利機構接受委託辦理社會救助業務時,其辦理之救助業務,應依本法規定,接受主管機關之輔導與監督。
  4.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15條 …其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為投保單位。但安置於公私立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之被保險人,得以該機構為投保單位。第十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二目規定之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得徵得其共同生活之其他類被保險人所屬投保單位同意後,以其為投保…
  5. 行政志願服務法 第4條 …、宣導與申訴之規劃及辦理,其權責如下:一、主管機關:主管從事社會福利服務、涉及二個以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服務工作協調及其他綜合規劃事項。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凡主管相關社會服務、教育、輔導、文化、科學、體育、消防救難、交…
  6. 行政社會工作師法 第12條 …婚姻、家庭、社會適應等問題之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二、各相關社會福利法規所定之保護性服務。三、對個人、家庭、團體、社區之預防性及支持性服務。四、社會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整合、運用與轉介。五、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或於衛生、就…
  7. 行政社會救助法 第7條 本法所定救助項目,與其他社會福利法律所定性質相同時,應從優辦理,並不影響其他各法之福利服務。
  8. 行政社會救助法 第11條 …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但因實際需要,得委託適當之社會救助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家庭予以收容。前項現金給付,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並得依收入差別訂定等級;直轄市主管機關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第一項現金給付所定金額,每四年調…
  9. 行政社會救助法 第17條 …關(單位)共同處理,並查明其身分及協助護送前往社會救助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安置輔導;其身分經查明者,立即通知其家屬。不願接受安置者,予以列冊並提供社會福利相關資訊。有關遊民之安置及輔導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10. 行政社會救助法 第28條 社會救助,除利用各種社會福利機構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設立或輔導民間設立為實施本法所必要之機構。前項社會福利機構,對於受救助者所應收之費用,由主管機關予以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一項規定設立…
  11. 行政性騷擾防治法 第6條 …送有關機關事項。四、提供被害人諮詢協談、心理輔導、法律協助、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五、推展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及宣導事項。六、彙整及統計性騷擾事件各項資料。七、其他性騷擾防治事項。前項審議會置召集人一人,由直轄市長…
  12. 行政性騷擾防治法 第11條 …害人之身心狀況,主動提供或轉介諮詢協談、心理輔導、法律協助、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
  13. 行政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 第8條 …構;並至遲於十日內,將該鑑定表及鑑定報告核轉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第一項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發布之附表二甲及附表三,自一百十年四月一日施行;附表二乙及一百十年十二月一日修正發布之附表二甲,自一百…
  14.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13條 …理不公開。法院於審理終結前,得聽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保護令事件不得進行調解或和解。法院受理保護令之聲請後,應即行審理程序,不得以當事人間有其他案件偵查或訴訟繫屬為由,延緩核發保護令。
  15.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44條 …力者,法院得依被害人、未成年子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為子女之最佳利益改定之。
  16. 行政原住民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辦法 第3條 申請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用補助(以下稱交通費補助)之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本法第二條第二款所定之原住民。二、居住於附表一之山地或平地原住民鄉(鎮、市)、區,且其居所之所屬鄉(鎮、市)、區(以下稱居住地),無適…
  17. 行政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第12條 …事項。二、生產福利建設:(一)社區生產建設基金之設置。(二)社會福利之推動。(三)社區幼兒園之設置。(四)推動社區產業發展。(五)其他有關生產福利建設等事項。三、精神倫理建設:(一)加強改善社會風氣重要措施及國民禮儀範例…
  18. 行政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第20條 …府應按年編列社區發展預算,補助社區發展協會推展業務,並得動用社會福利基金。
  19. 行政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獎勵之志工,為從事衛生保健、社會福利或其他有關衛生福利業務之志願服務工作,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以下簡稱運用單位)考核有具體服務績效者。
  20. 行政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第5條 …至全國資訊系統報本部辦理。但本部所屬醫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依前項規定辦理。
  21. 行政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第6條 本部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就從事衛生保健、社會福利志願服務,符合公眾利益,有重大、特殊事蹟,足以為楷模者,頒給志工個人衛生福利特殊貢獻獎。前項獎勵得視需要頒給,不受服務年資及時數之限制,每人以一次為限。
  22. 行政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第8條 …月三十一日前逕報本部辦理。但本部所屬醫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依前項規定辦理。
  23. 行政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法第十一條所定被害人諮詢協談、心理輔導、法律協助、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由被害人居所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供,並得因事件個案需要,協調相關單位協助。
  24. 行政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 第2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設立,提供全時住宿服務之機構。四、社會福利事業單位:指具下列資格之一者:(一)依法設立,其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事項之社會團體、財團法人。(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接受直轄市、…
  25. 行政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 第25-1條 社會福利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事業:一、最近五年內曾接受政府委託辦理社會福利業務且無違約情形,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起,任連續三個月捐贈、接受政…
  26. 行政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 第25-2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對前條社會福利事業單位提供之紓困措施如下:一、提供信用保證,協助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取得支付員工薪資之貸款。二、補貼社會福利事業單位之短期週轉金貸款及員工薪資貸款之利息。三、補貼服務存續期間所應支出之維持費,…
  27. 行政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 第25-5條 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及其他照顧服務提供單位申請第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或第二十五條之四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之紓困措施,應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受理期間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或其委任、委託之…
  28. 行政醫療法 第31條 …機構、精神復健機構。二、關於醫學研究之機構。三、老人福利法等社會福利法規規定之相關福利機構。前項附設機構之設立條件、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仍依各該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29. 行政醫療法 第77條 …,協助辦理公共衛生、繼續教育、在職訓練、災害救助、急難救助、社會福利及民防等有關醫療服務事宜。
  30. 行政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2條 …:(一)非活期銀行存款應分項列報。(二)擴充設備、擴建醫院、社會福利基金及其他已指定用途或支用受約束者,不得列入現金之內。二、短期性之投資,包括下列會計項目,其有提供債務作質、質押或存保證金等情事者,應予揭露:(一)透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