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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 31 頁-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事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組織條例第十四條訂定之。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事細則 第2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以下簡稱本署)業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行之。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事細則 第4條 本署設企劃組、漁政組、遠洋漁業組、養殖漁業組、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遠洋漁業開發中心,並得置駐外漁業人員。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事細則 第5條 企劃組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企劃科:(一)漁業政策之研擬、協調及督導。(二)漁業產銷與發展方案之擬訂、推動、督導及宣導。(三)中長期漁業發展計畫方案之研擬策劃及督導。(四)本署施政計畫與年度計畫之研擬策劃及督導…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事細則 第6條 …政組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資源管理科:(一)沿近海漁業資源養護、利用政策之擬訂、協調、督導及管理。(二)沿近海漁場保護、利用、改造政策之擬訂、協調、督導及管理。(三)沿近海特定漁業管理政策之擬訂、協調、督導及執…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事細則 第7條 遠洋漁業組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國際漁事科:(一)國際漁業合作及協定之策劃、推動。(二)國際漁業組織業務政策研析、協調及聯繫。(三)國際海洋保育事務之參與推動。(四)國際漁業組織資訊交換及活動之參與。(五)遠洋…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事細則 第8條 養殖漁業組分設四科,各科管理下列事項:一、養殖漁業科(一)養殖漁業發展政策規劃及擬訂。(二)養殖漁業水土資源利用規劃及管理。(三)養殖漁業環境改善計畫規劃、擬訂及審議。(四)養殖漁業生產區規劃、推動及營運管理之督導。(五…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事細則 第9條 …公文稽催及管制。(五)出國人員報告之稽催、評核及函送。(六)漁業圖書及出版品管理。(七)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事項。二、事務科:(一)營繕工程、物品器材、圖書文具報表之採購、印製、分發及保管。(二)辦公廳及財產之管理。(三)…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事細則 第11條 …核。十三、審計機關抽查各項計畫抽查報告之處理。十四、本署主管漁業財團法人預決算之審理。十五、各項經費結存之核對及現金、財務查核。十六、本署公務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十七、公務統計報告之編送。十八、本署統計制度之規劃、…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事細則 第13條 遠洋漁業開發中心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漁業訓練科:(一)漁船船員教育、年度訓練工作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二)委辦訓練業務規劃、管理及督導。(三)委辦機構種子師資培訓。(四)訓練教材編審、講師審核及課程規劃。(五)…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事細則 第14條 駐外漁業人員承本署之命,並受駐外使領館、代表機構或指定機構首長之指揮監督,辦理下列事項:一、漁船及船員在國外漁業基地作業之輔導及管理。二、漁船船員在國外漁業基地福利工作之推動。三、漁船漁獲物轉載、運銷等漁業文件之簽發事項…
- 行政漁民海上作業保險及救助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漁業法第五十三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 行政漁民海上作業保險及救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主管機關為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其業務由本部漁業署辦理。
- 行政漁民海上作業保險及救助辦法 第3條 …回執行期間內之漁船船員手冊,在中華民國籍漁船,實際在海上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業從業人,或具有漁會甲類會員資格,未搭乘船筏於沿岸,包括岸際、潮間帶,採捕水產動植物之漁業從業人為被保險人,要保人為本部漁業署,保險人由本部漁業署依…
- 行政漁民海上作業保險及救助辦法 第4條 …一者:一、死亡、失蹤、失能。二、遭難或被扣滯留國外,或經本部漁業署認定有必要遣返。
- 行政漁民海上作業保險及救助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者:漁民本人或其監護人。三、漁民遭難或被扣滯留國外,或經本部漁業署認定有必要遣返者:漁民本人或漁船船主。請領人申請救助金,應於自保險事故發生日起二年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請領人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一)並檢附相關文件(如附…
- 行政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漁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及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2條 漁船之建造、改造、租賃、輸入與經營漁業種類之許可及漁業證照之核發,依本準則規定辦理。但娛樂漁業管理辦法、漁業權登記規則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行政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3條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一、漁業證照:指漁業執照、漁業證。二、漁業種類:指漁業證照登記之主漁業,不包括兼營漁業。三、漁船滅失:指漁船解體、沉沒、擱淺、毀損、失蹤。四、汰建資格:指下列資格之一:(一)漁業人原有漁船滅失繳銷漁…
- 行政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4條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申請核發漁業證照:一、取得以汰建資格新建之漁船經營漁業。二、經核准以新建總噸位一千五百以上之漁獲物運搬船經營漁業。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輸入之漁船經營漁業。四、以承受或租賃他人之漁船經營漁業。五、經…
- 行政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5條 現有漁業證照有效期間屆滿申請換發者,應於期滿前三個月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事先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准延期換照者,得於主管機關核准期限屆滿前申請換發。二、經主管機關核准休業者,得於休業終了復業前申請換發。逾期…
- 行政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6條 承受他人漁船申請核發漁業證照者,應於航政機關辦妥船舶所有人變更後一個月內辦理。
- 行政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7條 漁業證照應記載事項有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檢附證明文件申請變更登記。漁業人、漁船船名或經營漁業種類變更時,應重新申請換發新照。
- 行政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8條 漁船滅失後,漁業人應檢附證明文件、航政主管機關註銷船籍之證明文件及原領漁業證照,申請註銷漁業證照。漁船被沒收、沒入或出售國外者,由主管機關逕予註銷漁業證照。
- 行政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9條 漁業人取得汰建資格後不建造新船者,得以其他現有漁船申請變更經營與汰建資格相同之漁業種類。現有漁船依前項規定以汰建資格變更經營漁業種類者,得申請該船原經營漁業種類之汰建資格。
- 行政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9-1條 漁業人之漁業種類為拖網或刺網者,得申請與鮪延繩釣或延繩釣相同規模級別漁船互換經營漁業種類;反之亦然。前項互換經營漁業種類,其漁船汰舊噸數不相等時,依下列規定辦理保留或補足汰舊噸數:一、拖網或刺網現有漁船之汰舊噸數大於鮪延…
- 行政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10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直接申請變更經營漁業種類:一、珊瑚、採貝介類、潛水器漁業漁船變更經營拖網、刺網以外之其他漁業。二、一支釣、曳繩釣以外之其他漁業漁船變更經營一支釣或曳繩釣漁業。三、鮪延繩釣漁業漁船變更經營延繩釣漁業…
- 行政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11條 經核准變更經營漁業種類者,二年內不得再申請變更經營漁業種類。輸入之漁船不得申請變更經營漁業種類。但以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輸入之漁船,得依前二條之規定辦理。
- 行政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12條 特定漁業漁船、專營娛樂漁業漁船與漁業權漁業用漁船相互變更或兼營規定如下:一、特定漁業漁船除不得兼營漁業權漁業外,得申請變更經營或兼營其他類別漁業。但鯖鰺圍網漁船、漁獲物運搬船不得申請其他類別漁業。二、專營娛樂漁業漁船不得…
- 行政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13條 特定漁業漁船、專營娛樂漁業漁船、漁業權漁業用漁船得相互汰建。專營娛樂漁業漁船與漁業權漁業用漁船汰建為特定漁業漁船時,不得經營珊瑚漁業、採貝介類漁業、潛水器漁業、拖網漁業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限制之漁業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