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8條 法規: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8條 漁船滅失後,漁業人應檢附證明文件、航政主管機關註銷船籍之證明文件及原領漁業證照,申請註銷漁業證照。漁船被沒收、沒入或出售國外者,由主管機關逕予註銷漁業證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