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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 16 頁-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0條 …。離婚、終止收養關係、分割遺產或其他當事人得處分之事項,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一章第二節有關爭點簡化協議、第三節有關事實證據之規定。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適用前項之規定:一、涉及家庭暴力或有危害未成年子女利益之虞。二、…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2條 …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回訊問端法院。法院依第一項規定審理時,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一章第三節第二目、第三目及第五目之一之規定。第一項之審理及第四項文書傳送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3條 …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無正當理由,而不從法院之命到場者,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之規定。但不得拘提之。受前項裁定之人經法院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仍不到場者,法院得連續處罰。受裁定人對於前二項裁定得為抗告;抗告中應停止執行…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21條 民事訴訟法有關法院職員迴避之規定,於家事調查官及諮詢人員準用之。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32條 …報酬等事項,由司法院定之。調解程序,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二章調解程序之規定。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33條 …陳述意見之機會。當事人聲請辯論者,應予准許。前二項程序,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編第二章第三節關於訴訟參加之規定。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34條 …院之裁定,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再為抗告。前項情形,準用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八條、第四百六十九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六款、第四百七十五條及第四百七十六條之規定。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35條 …三條裁定確定者,與確定裁判有同一之效力。前項確定裁定,得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五編之規定,聲請再審。第一項確定裁定效力所及之第三人,得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五編之一之規定,聲請撤銷原裁定。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40條 …,得命當事人提出有關資料或為其他必要之處分。第一項受通知人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參加訴訟者,準用同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法律審認有試行和解之必要時,亦得依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七條規定,通知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參加和解。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41條 …向就其中一家事訴訟事件有管轄權之少年及家事法院合併請求,不受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之限制。前項情形,得於第一審或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為請求之變更、追加或為反請求。依前項情形得為請求之變更、追加或反請求者…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45條 …身分之事項,依法應辦理登記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民事訴訟法第五編之一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之規定,於第二項情形準用之。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46條 …人合併為其他請求,而以捨棄之請求是否成立為前提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至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47條 …養關係、分割遺產或其他當事人得處分之事項,有前項情形者,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項、第二百六十八條之二第二項、第二百七十六條、第四百四十四條之一及第四百四十七條之規定。前二項情形,法院應使當事人有辯論之機會。依當…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48條 …而未參加訴訟者,得請求撤銷對其不利部分之確定終局判決,並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五編之一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之規定。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51條 家事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96條 民事訴訟法第五編再審程序之規定,於家事非訟事件之確定本案裁定準用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更以同一事由聲請再審:一、已依抗告、聲請再審、聲請撤銷或變更裁定主張其事由,經以無理由被駁回。二、知其事由而不為抗告;或抗告…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01條 …得撤銷之原因者,聲請人或相對人得請求依原程序繼續審理,並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條第三項之規定。因第一項或第二項和解受法律上不利影響之第三人,得請求依原程序撤銷或變更和解對其不利部分,並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五編之一第三人撤銷…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52條 …,供相當之擔保,並得以裁定增減、變更或免除之。前項擔保,準用民事訴訟法關於訴訟費用擔保之規定。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87條 …為之。第一項聲請,徵收費用新臺幣五百元,由聲請人負擔,並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三第四項規定。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97條 …院之管轄。本法施行前已繫屬尚未終結之家事事件,除依本法施行前民事訴訟法人事訴訟編得合併裁判者外,不得移送合併審理。本法所定期間之程序行為,而應於其施行之際為之者,其期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算。但本法施行前,法院依原適用法律裁…
-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第2條 …掌理下列事務:一、智慧財產之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二、商業之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
-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第6條 …之簡式審判、簡易或協商程序。四、前二款適用簡易程序案件之附帶民事訴訟。合議審判,以庭長充審判長;無庭長或庭長有事故時,以庭員中資深者充之,資同以年長者充之。獨任審判,即以該法官行審判長之職權。
- 司法小額訴訟表格化訴狀及判決格式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十、第四百三十六條之十八第三項訂定之。
- 司法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 第13條 …到場之日費、旅費之支給,除本辦法及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三第一項授權訂定之規定辦理。特約通譯每件次傳譯服務之報酬數額,承辦法官得視傳譯內容之繁簡及特約通譯之語言能力或認證程度、所費時間、勞力…
-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79條 …有增刪、塗改,當事人應記明字數並蓋章。第一項信函之送達,準用民事訴訟法關於送達之規定。但公示送達及囑託送達,不在此限。公證人送達寄往境外之信函時,應使用國際郵件回執,不使用送達證書。
- 司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6條 …條例稱主要法律科目,指民法、刑法、國際私法、商事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等科目而言。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427條 …通事故有所請求而涉訟者。十二、適用刑事簡易訴訟程序案件之附帶民事訴訟,經裁定移送民事庭者。不合於前二項規定之訴訟,得以當事人之合意,適用簡易程序,其合意應以文書證之。不合於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訴訟,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當事人不…
- 司法民事訴訟法施行法 第1條 本施行法稱修正民事訴訟法者,謂中華民國五十七年一月九日修正後,公布施行之民事訴訟法。稱舊法者,謂修正民事訴訟法施行前之民事訴訟法及其他關於民事訴訟之法律。
- 司法民事訴訟法施行法 第2條 除本施行法別有規定外,修正民事訴訟法於其施行前發生之事項亦適用之。但因舊法所生之效力,不因此而受影響。
- 司法民事訴訟法施行法 第4條 修正民事訴訟法施行前繫屬之事件,其法院依修正民事訴訟法或舊法有管轄權者,為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