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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7條法院於收受訴狀後,審判長應依事件之性質,擬定審理計畫,並於適當時期定言詞辯論期日。攻擊或防禦方法,除別有規定外,應依事件…
- 第48條就第三條所定甲類或乙類家事訴訟事件所為確定之終局判決,對於第三人亦有效力。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因確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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