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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 40 頁-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18條 …之園區事業、農業科技園區保稅範圍內之園區事業及海關管理之保稅工廠、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屬保稅貨物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五、為供測試而自國外進入政府核定之自由經濟示範區事業、自國外進儲自由港區事業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六、適用貨…
-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10條 機關、學校、工廠、商場、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公私團體、機構之員工或居住人,或公寓大廈之居住人為應受送達人時,郵務機構送達人得將傳票付與送達處所內接收郵件人員。前項接收郵件人員,視為應受送達人之同居人或受僱人。接收郵件人員…
-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8條 機關、學校、工廠、商場、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公私團體、機構之員工或居住人,或公寓大廈之居住人為應受送達人時,郵務機構送達人得將行政訴訟文書付與送達處所內接收郵件人員。前項規定之接收郵件人員,視為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
-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危險性之軍事訓練、試驗場地或阻絕設施。六、具爆炸危險性之軍事工廠、倉庫及油泵站。七、軍用固定性重要通信電子設施。前項管制區得設置檢查哨,由該管軍事機關執行檢查、管制任務。
- 行政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 第18條 凡工廠或商店製售之國徽、國旗,不合標準者,應由當地政府嚴行取締或糾正之。
-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工廠,指製造藥品、食品、石油或化學製品者。所定礦場與公墓間之距離,自探礦、採礦及其附屬選礦、煉礦之作業場所起算;其作業場所之範圍,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礦業主管機關勘定之。
- 行政忠烈祠祀辦法 第3條 …殺敵方酋目者。四、破壞敵方重要交通路線者。五、焚毀或破壞敵方工廠倉庫及其他重大軍用物資者。六、破壞敵方之間碟組織者。七、被擄不屈者。八、救護作戰官民者。九、其他忠貞事蹟,足資矜式者。
-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8條 …地。二、學校、醫院、幼兒園。三、戶口繁盛地區。四、河川。五、工廠、礦場。六、貯藏或製造爆炸物或其他易燃之氣體、油料等之場所。前項公墓專供樹葬者,得縮短其與第一款至第五款地點之距離。
- 行政商業團體法 第13條 工廠設有門市部者,視同商業之公司、行號。
- 行政工業團體法 第7條 凡在同一組織區域內,有依法取得工廠登記證照之同業工廠滿五家以上時,應組織該業工業同業公會。但全國工業同業公會之組織,得不受上項家數之限制。
- 行政工業團體法 第10條 …於第七條之規定者,並得命其分組工業同業公會。不在特定地區內之工廠,得聲請內政部會商經濟部同意後,准其加入鄰近特定地區內同業之工業同業公會。
- 行政工業團體法 第13條 同一區域內,經依法取得工廠登記證照之公營或民營工廠,除國防軍事工廠外,均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工業同業公會為會員;其兼營兩種以上工業者,應分別加入各該業工業同業公會為會員。前項會員應派代表出席工業同業公會,稱為會員代表…
- 行政工業團體法 第14條 工廠非因廢業、遷出公會組織區域或受永久停業處分,不得退會。
- 行政工業團體法 第15條 每一會員工廠所派之代表,以一人至七人為限,依繳納常年會費之等級,決定代表人數,於公會章程中定之。
- 行政工業團體法 第16條 會員代表應為工廠之負責人、經理人或該廠之現任職員,且以成年為限。
- 行政工業團體法 第25條 …議通過者。三、依本法之規定解職、罷免或撤免者。四、其所代表之工廠,依本法之規定退會或經停權、註銷會籍者。
- 行政工業團體法 第34條 會員工廠兼營兩業以上工業,同時加入兩個以上工業同業公會者,其會費之負擔,依其參加公會部分之資本額、生產工具、工人數額或產品數量,按前條規定,分別核計繳納之。
- 行政工業團體法 第35條 為便於會費之核計,會員工廠應將其資本額、生產工具、工人數額、產品數量及其他重要事項,定期報告所屬之工業同業公會。
- 行政工業團體法 第49條 縣(市)工業會由領有工廠登記證照而無法加入工業同業公會之工廠滿五家以上時組織之;不滿五家時,加入鄰近縣(市)工業會為會員。
- 行政工業團體法 第50條 直轄市工業會由左列會員組織之:一、領有工廠登記證照而無法加入工業同業公會之工廠。二、直轄市工業同業公會。
- 行政工業團體法 第52條 兼營兩業以上工業之工廠,如其中一業無法加入工業同業公會為會員者,應以該業加入工廠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工業會為會員。
- 行政工業團體法 第53條 已加入工業同業公會為會員之工廠,得因業務需要,加入其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工業會為會員。
- 行政工業團體法 第55條 …:各以其常年會費十分之一至十分之二,於章程中訂定繳納之。二、工廠會員:繳納常年會費應以各團體會員中最低一級會員所繳納之平均金額為準,於章程中定之。但工業會僅有工廠會員者,其繳納之經費,依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辦理…
- 行政工業團體法 第56條 …會員:各依其所負擔經費之比例產生代表人數,於章程中定之。二、工廠會員:以一人為限,由負責人或經理人充任之;其所產生理事、監事之名額,不得超過該工業會全體理事、監事名額三分之一。但工業會如僅有工廠會員者,其所派之代表名額,…
- 行政工業團體法 第59條 工廠不依本法規定之期限,加入工業同業公會或工業會為會員者,工業同業公會或工業會得以章程規定;於其加入時,溯自開業之次月起,計算其應繳會費之總數,併為入會費繳納之。工業團體對不依法加入為會員之工廠,逾六個月者,應報請主管機…
- 行政工業團體法 第61條 工廠停業滿一年而不能復業者,應由工業同業公會或工業會報由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復後,註銷其會籍。
- 行政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工廠領有工廠登記證照及商業登記證照,如在工廠以外另設售賣場所,公開售賣者,視為設有門市部,應依法分別加入工業及商業同業公會。
- 行政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5條 工廠合於工業團體分業標準之規定,應組織而尚未組織工業同業公會者,應依本法第七條之規定發起組織之。
- 行政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6條 工廠依本法第十一條發起組織工業同業公會,應備具申請書,連同發起人名冊及工廠登記證照影本,依本法第十一條規定,報經主管機關許可後,由發起人舉行發起人會議,互推籌備員,組織籌備會,負責辦理籌備事宜。籌備員應互推一人為召集人。…
- 行政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籌備會之任務如左:一、調查組織區域內同業工廠詳細狀況。二、訂定會員申請人會手續及公開徵求會員。三、擬訂工業同業公會章程草案。四、審查會員及其會員代表資格並編造名冊。五、擬訂工業同業公會年度工作計畫及編擬歲入出預算書。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