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法規: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相關法規 工業團體法母法 第二章 工業同業公會 › 第一節 設立 第5條 工廠合於工業團體分業標準之規定,應組織而尚未組織工業同業公會者,應依本法第七條之規定發起組織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