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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 11 頁-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15條 民用機場、民用塔台所轄軍民合用機場產生之航空噪音及其他交通產生之噪音,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監測,超過環境音量標準者,營運或管理機關(構)應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訂定該區域或路段噪音改善計…
-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16條 …之航空站,應設置自動監測設備,連續監測其所在機場周圍地區飛航噪音狀況。前項監測結果,應作成紀錄,並依規定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第一項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措施、防制區劃定原則、航空噪音日夜音量測定條件、申報資料、程序及其…
-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17條 …縣(市)主管機關,就專供軍用航空器起降之航空站,對於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之航空噪音影響程度,訂定航空噪音改善計畫,採取適當之防制或補償措施。第十五條第二項及前項軍用航空主管機關所採之防制或補償措施,其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
-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1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下列原則,檢討、規劃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之既有土地使用及開發計畫:一、第一級航空噪音防制區:應檢討現有土地使用及開發計畫。二、第二級航空噪音防制區:不得新建學校、圖書館及醫療機構。三、第三級航…
-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19條 …員並提示有關執行職務上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進入發生噪音或有事實足認有發生噪音之虞之公、私場所檢查或鑑定噪音狀況。對於前項之檢查或鑑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前二項規定,於主管機關檢查機動車輛、民…
-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20條 …、查核、評鑑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噪音檢驗測定方法及品質管制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22條 各種噪音源之改善,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輔導。
-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24條 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得依下列規定按次或按日連續處罰,或令其停工、停業或停止使用,至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時為止;其為第十條第一項取得許可證之設施,必要時並得廢止其許可證:一、工廠(場):處新…
-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27條 違反依第十二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換發及噪音抽測之管理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必要時,並得廢止其合格證明。
-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29條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檢送噪音改善或補助計畫或未依噪音改善或補助計畫執行,經通知限期檢送或改善、補助,屆期仍未檢送或未依改善、補助計畫執行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處營運或管理機關…
-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30條 …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或依同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或航空噪音測定、申報之管理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申報或補正;屆期仍未遵行者,按次處罰。
-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33條 …機關及其所屬單位之場所、工程、設施及機動車輛、航空器等裝備之噪音管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
-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35條 …未於依本法所為通知補正或改善之期限屆滿前,檢具補正資料、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或其他符合本法規定之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報請查驗者,視為未完成補正或改善。未於本法規定期限屆滿前完成補正或改善者,其按日連續處罰之起算日、暫停日、停…
- 行政機動車輛噪音驗證核可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噪音管制法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機動車輛噪音驗證核可準則 第2條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一、加速噪音:指機動車輛於一定路程、一定檔位行駛狀態下,測出之最大音量。二、原地噪音:指機動車輛於原地在一定引擎轉速下,測出之最大音量。三、測定報告:指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驗測定機構檢測符合機動車輛…
- 行政機動車輛噪音驗證核可準則 第4條 測定報告應包括加速噪音及原地噪音之測定結果。
- 行政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噪音管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 第2條 …辦法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設置自動監測設備,連續監測飛航噪音狀況之航空站所在機場周圍地區。
- 行政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單一航空噪音事件:以噪音計蒐集到單一航空噪音之有效時間及音量之過程。二、航空噪音日夜音量(DNL):用於評估航空噪音量之指標,單位為分貝。三、最大音量(LAmax):單一航空噪音事件所測得音量之…
- 行政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 第4條 航空噪音防制區分為三級,其劃定原則如下:一、第一級航空噪音防制區:(一)具有供噴射飛機及螺旋槳飛機起降之航空站,且航空噪音日夜音量六十分貝以上與未達六十五分貝二等噪音線間之區域。(二)具有主要供直昇機起降之航空站,且航空…
- 行政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 第5條 航空噪音日夜音量之測定條件如下:一、測定時間:機場周圍地區固定式航空噪音監測站,應蒐集全年之航空噪音日夜音量;非固定式航空噪音監測站,應蒐集連續十日以上之航空噪音日夜音量。二、測量儀器:須使用符合國際電工協會標準之噪音計…
- 行政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管機關公告應設置自動監測設備,連續監測其所在機場周圍地區飛航噪音狀況之航空站,應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完成設置並運作一年後,於每季結束次月十五日前,檢具附錄一規定之監測報告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電子網路傳輸或書面申報…
- 行政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 第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受機場航空噪音影響之地區,應依航空站申報之等噪音線圖、實際監測紀錄、附近地形及土地使用情形,劃定公告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重新劃定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時,亦同。前項航空噪音防…
- 行政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 第9條 航空主管機關應採行下列適當防制措施,以減低航空噪音影響:一、要求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改善或汰換超過民用航空器噪音管制標準之航空器。二、加強監測民用航空器進場、橫向、起飛音量。三、依機場用途、航空器型式,調整航空器起降時間。四…
- 行政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及噪音管制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業務:指應用各種檢測方法以執行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或噪音檢驗測定之工作。二、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以下簡稱測定機構):指依本辦法規定申…
- 行政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7條 …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學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空氣污染物或噪音檢驗測定經驗三年以上而有證明文件者。但公立、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畢業者,得減少一年測定經驗。二、公立、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學歷高…
- 行政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8條 …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學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空氣污染物或噪音檢驗測定經驗二年以上而有證明文件者。但公立、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畢業者,得減少一年檢驗測定經驗。二、公立、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學…
- 行政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9條 …驗室管理手冊,指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檢驗室品質系統基本規範編制之檢驗室管理手冊,其內容至少應包括:公正性、保密、架構、人員、設施與環境條件、設備、計量追溯性、外部供應的產品與服務、…
- 行政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11條 …空氣污染物測定類。三、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測定類。四、機動車輛噪音測定類。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測定類別。前項各款測定類別之項目,以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噪音管制法規定之管制項目及中央主管機關已公告測定方法之項目或其他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