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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18條 民、刑事各庭各置庭長一人,法官四人,合議審判民、刑事訴訟事件。
  2. 司法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45條 …本、裁判確定證明書及其他應送達或發還之文書。四、答復關於民、刑事訴訟程序之詢問事項。五、查詢裁判主文及有關案件進行情形。六、洽辦法律扶助事項。七、洽請閱覽卷宗。八、其他有關便民服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3. 司法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51條 文書科收案書記官收到民、刑事訴訟文卷,應即分別卷宗、證物、書狀及文件,逐一點清,並就職掌應辦事項辦理完竣後,分別送交民事科或刑事科。
  4. 司法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60條 …急文件,書記官長應先送院長核閱後再行分配。第一項文件屬於民、刑事訴訟者,應按事務性質分別送交民、刑事科辦理。密件呈送院長親自拆閱,收文簿內並不摘由。
  5.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第6條 …易或協商程序之第一審刑事案件。三、與前款之案件有裁判上一罪或刑事訴訟法第七條所定相牽連關係而起訴或合併起訴之簡式審判、簡易或協商程序。四、前二款適用簡易程序案件之附帶民事訴訟。合議審判,以庭長充審判長;無庭長或庭長有事故…
  6. 司法憲法訴訟法 第45條 …搜索或扣押,並得囑託地方法院或調度司法警察為之。前項程序準用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有關之規定。
  7. 司法憲法訴訟法 第94條 …、歸檔及其保存規定,由司法院定之。卷宗滅失事件之處理,準用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之規定。
  8. 司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6條 …律科目,指民法、刑法、國際私法、商事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等科目而言。
  9.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183條 訴訟中有犯罪嫌疑牽涉其裁判者,法院得在刑事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10.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303條 …場者,得再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拘提之。拘提證人,準用刑事訴訟法關於拘提被告之規定;證人為現役軍人者,應以拘票囑託該管長官執行。處證人罰鍰之裁定,得為抗告;抗告中應停止執行。
  11. 司法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 第6條 …二項主任委員、委員之迴避及懲戒程序關於送達、期日及期間,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12. 司法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 第7條 …代理人、輔佐人為其申辯。前項代理人或輔佐人之資格及權限,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13. 司法司法院處務規程 第12條 刑事廳之職掌如下:一、刑事訴訟審判之行政事項。二、國民法官制度之行政事項。三、通訊監察案件之行政事項。四、公設辯護人業務之行政事項。五、社會秩序維護案件審理之行政事項。六、刑事補償事件之行政事項。七、刑事有關司法法規之研…
  14. 司法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十六條之二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15. 司法刑事補償事件審理規則 第9條 刑事訴訟法或軍事審判法關於迴避之規定,於法院、檢察機關或軍事法院、軍事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補償事件之人員分別準用之。
  16.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7-9條 …項之終審法院受理請求指定事件,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於性質不相牴觸之範圍內,亦準用之。
  17.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32條 …審訴訟案件。二、不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民事、刑事訴訟案件。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三、不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四、其他法律規定之訴訟案件。
  18.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48條 …法院管轄事件如左:一、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刑事訴訟案件。二、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二審判決而上訴之民事、刑事訴訟案件。三、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四、非常上訴案件。五、其他法律規定之訴訟案…
  19.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51-11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與大法庭規範性質不相牴觸者,亦準用之。
  20.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66-3條 …行其他第六十條所定之職權。檢察事務官處理前項前二款事務,視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第一項之司法警察官。
  21.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79條 …其他法令規定,預定次年度司法事務之分配及代理次序。辦理民事、刑事訴訟及其他特殊專業類型案件之法官,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由司法院另定之。第一項會議並應預定次年度關於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
  22. 司法公證法 第63條 民間之公證人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依刑事確定判決,受拘役以上刑之宣告,在執行中者,其職務當然停止。民間之公證人應受懲戒之事由情節重大者,司法院得在懲戒程序終結前,先行停止其職務。民間之公證人依前二項規定停止其職務時,準…
  23.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12條 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前項行政爭訟程序已經開始者,於其程序確定前,民事或刑事法院應停止其審判程序。
  24.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95條 …存者,應由行政法院書記官編為卷宗。卷宗滅失事件之處理,準用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之規定。
  25.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143條 …場者,得再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拘提之。拘提證人,準用刑事訴訟法關於拘提被告之規定;證人為現役軍人者,應以拘票囑託該管長官執行。處證人罰鍰之裁定,得為抗告,抗告中應停止執行。
  26.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37-29條 …布方式公告判決主文。因前項判決致刑事確定裁判違背法令者,得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非常上訴。前項以外之確定裁判,其效力不受影響。但該裁判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者,自宣告都市計畫無效或失效之判決確定之日起,於無效或失效之範圍內不…
  27.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 第7條 …銷者,除由最高法院自為裁判者外,應發交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或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九條但書規定逕行發交第一審法院裁判。
  28.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 第9條 …,依本法所定之程序,續行訴訟。本法施行前繫屬於法院之智慧財產刑事訴訟,因當事人主張或抗辯智慧財產權有應撤銷或廢止之原因,經法院依行政訴訟法、商標法、專利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其他法律之規定,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者,其停止審判…
  29.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67條 與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案件有刑事訴訟法第七條第一款所定相牽連關係之第一審管轄權屬於地方法院之其他刑事案件,經檢察官分別起訴者,應分由第一審智慧財產法庭、該管地方法院管轄。與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案件有刑事訴訟法…
  30.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68條 與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案件有刑事訴訟法第七條第一款所定相牽連關係之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之其他刑事案件,經檢察官分別起訴者,應分由第二審智慧財產法庭、該管高等法院或其分院管轄。與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案件有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