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公有財產保管使用收益辦法 第5條 法規: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公有財產保管使用收益辦法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第5條 國原院應定期辦理公有財產檢查,本會並得視需要辦理不定期檢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