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5條 法規:核能安全委員會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處務目 第5條 本會設下列組、室:一、綜合規劃組,分六科辦事。二、核安管制組,分六科辦事。三、輻射防護組,分六科辦事。四、保安應變組,分六科辦事。五、核物料管制組,分六科辦事。六、秘書室,分四科辦事。七、人事室。八、政風室。九、主計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