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組織規程 第2條 法規: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組織目 第2條 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一、天然背景輻射之調查。二、全國放射性落塵之調查。三、核子設施與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最終處置等場所周圍環境輻射之監測。四、核子事故環境輻射之偵測。五、環境輻射偵測及監測資訊之公開。六、放射性分析技術之研究發展。七、環境輻射偵測及監測技術之研究發展。八、輻射災害預防、整備及應變之支援。九、國民輻射劑量之評估。十、其他有關環境輻射偵測及分析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