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組織規程 第5條 法規: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組織目 第5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